叶兴庆:从两个维度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叶兴庆:从两个维度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国农村改革主要发源地的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明确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把改革作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把解决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作为农村改革的主线,这既是过去30多年农村改革发展经验的高度凝练,也是未来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遵循。

3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最根本的原因是改革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改革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把农民从生产队的“大锅饭”体制中解放出来,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和土地关系的改革,不仅令农民有了发展农业生产的自由,而且有了支配自身劳动时间的自由。前一个自由激发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后一个自由激发了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积极性。

事物是发展的,改革常讲常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就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除这些户籍仍在农村地区的农民工外,还有大量户籍已迁入城镇但在原籍农村仍拥有承包地的新市民。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不断分化出经营他人承包地的农民,户籍在农村、工作和生活在城镇且有承包地的“农民”,户籍、工作和生活在城镇且有承包地的“农民”。这给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带来新的重大挑战。在新形势下,继续扭住这一农村改革主线,需要从两个维度努力:

第一个维度: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

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既是改革的起点,也是改革的底线。按照物权法的定义,集体所有是指成员集体所有。30年前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分开,较好地处理了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也就是农民与集体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村集体提留的取消,集体所有权的经济体现不复存在;随着承包期内新出生、新嫁入等集体成员的增加,新增集体成员的承包经营权无法得到实现;随着部分集体成员去世、迁出,其已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缺乏退出的通道。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的必然要求。

沿着这个维度深化农村改革,一要讲清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继续存在的经济逻辑、体现形式,发挥其在处理土地撂荒方面的监督作用、在平整和改良土地方面的主导作用、在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桥梁作用。二要明确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含义。三要有条件地赋予继承权,在继续定居农村、有务农劳动力的条件下,允许承包权单子继承,避免土地进一步细碎化。四要鼓励探索市场化退出机制,对长期举家外出、又没有劳动力返乡务农的农户,在自愿前提下,引导其有偿退出承包地。五是鼓励创新承包权的实现方式,在农民非农就业比重很高、人均土地面积很小的地方,“确权确利不确地”就是一种较好的承包权实现方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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