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为“绿色发展”作铺垫(3)

资源税改革为“绿色发展”作铺垫(3)

【启示与思考】

5月1日全面铺开的“营改增”,乃政府主动做税收减法,通过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新的盘子更可观的税源。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则系政府主动做税收加法——从短期看,含有不让税收降幅过大的政策用意,从长期看,则是要将资源税作为推进国家绿色发展的关键性税制保障。

目前,由于我国资源产品价格处于相对较低的运行态势下,推动资源税改革并不会使相应的资源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这样一来,当前就是推进相关资源税税制改革的最好阶段,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税税改经验也可以借鉴,从而避免相关资源税改走弯路。

扩大资源税征缴对象,逐步覆盖所有需要保护和节约使用的自然资源,理顺资源税税费关系,统一征缴标准和尺度,建立公平的征税秩序,敞开大门堵死“偏门”,是全面推进此项税改所要达至的政策目标。眼下,一些地方以资源税名义征缴的“基金”及“补偿费”可谓五花八门,征缴标准不统一,征缴对象不同一,除了地方税务部门,地方国土、矿山办、煤炭办、水利水政、林业渔业等机构,也在不同程度行使征缴权力。任何涉及政府征税的事,一旦多部门插手,滋生腐败或亚腐败几乎是必然现象,所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要首先确立清费立税、合理负担、循序渐进及所征税收全额归地方所有的推进原则。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不到3年改革行将落地,其速度之快、步履之稳,为人们憧憬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税改早日启动提供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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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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