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2)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2)

核心提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打造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建议及对策:

1、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各级政府机关应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要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断细化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尽可能精确到部门一级;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公开方式上,要逐步实现在公共场所建立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逐步在偏远行政村或社区设立专门信息公开点,并优化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和访问、检索、下载功能,同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市民论坛等多样化的方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多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拓宽广大群众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二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申请人要求的内容、形式进行答复;三是拒绝答复的理由应该正当、充分,并严格以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四是对一些不能或不会上网的群体,建议县委政府最好每年能够制订汇编一本政策或者文件集,放在社区、村委会供广大群众和居民查阅。此外,还应当逐步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力度。

3、加大监督与权利救济力度。一是细化工作考核制度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考核项目表,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和公布;二是建立细化的社会评议制度,进行系统的、符合指标体系所要求的社会评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满足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需要,发挥社会评议对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个案救济情况等内容纳入责任追究体系,推进实质问责;四是制定专门的为公民举报、复议和诉讼提供具体指引的指南,说明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和办理时限,重视权利救济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强制力,确保个案救济的实际效果。

4、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对具体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提高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桐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娄山关新闻网、微微桐梓、xx手机报桐梓版等,搭建微窗口、微资讯、微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在县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设立公众查阅点,方便公众查阅,增强民众主动获取政府信息的意识。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打造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桐梓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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