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摘要:北京娱乐信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梁凤鸣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北京娱乐信报社多次使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赠送给与报社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人员,共计人民币5.25万元。经北京日报社机关党委报请北京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决定给予梁凤鸣党内警告处分。

1.北京娱乐信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梁凤鸣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北京娱乐信报社多次使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赠送给与报社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人员,共计人民币5.25万元。经北京日报社机关党委报请北京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决定给予梁凤鸣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蔡伯根公款接待问题。科技处三次安排来访人员到高档会馆、娱乐场所等进行公务接待和联谊活动,花费共计人民币1.89万元。经北京交通大学机关党委科技处党支部研究,报校纪委审批,并报校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蔡伯根党内警告处分。

3.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卢国新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5月,卢国新为其女儿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其原任职单位工作人员礼金2.15万元。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国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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