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

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

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涉及民族或信仰问题。涉及民族宗教的事务在许多地方和部门被特殊化、敏感化,不愿处理、不会处理,本属于一般性质的事情,只因涉及民族或信教群众,都被当作民族宗教问题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一些地方不依法办事,只求花钱买平安。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民族宗教群体特殊化,与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严重消弱了法律的权威。

“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是今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主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对于在宗教领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意义重大。最近,国家宗教局召开了“国法与教规关系研讨会”,进一步推动、深化这一主题的学习研讨和宣传。这一系列举措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安排,也是推动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之策。

宗教领域存在的许多突出问题,新老问题,大多都与部分宗教信仰者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有关。解决之道,总体而言,就是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教,依规治教。

一、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就是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另一方面,也需要党政部门带头尊法守法,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依法治教,对政府而言,就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利、依法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明确权利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责任清单,法定职责要作为。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而言,就要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明确法律红线、底线,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科学立法是前提。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者对于法的接受度决定了法的实施效果,而立法者与守法者价值取向的一致性或相似性是基础。所以,法治条件下涉及宗教事务的立法要考虑与教规的协调问题。要考虑动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保护(权利)与限制(义务)的平衡,法治效果对比执法成本的高收益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涉及民族或信仰问题。涉及民族宗教的事务在许多地方和部门被特殊化、敏感化,不愿处理、不会处理,本属于一般性质的事情,只因涉及民族或信教群众,都被当作民族宗教问题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一些地方不依法办事,只求花钱买平安。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民族宗教群体特殊化,与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严重消弱了法律的权威。

二、依规治教

依规治教,就是要明确教规作为国法的必要补充和延伸的地位,重视教规的自律、他律作用,在依法开展活动的前提下,在法律不必规范、没有规范的事务管理中,加强教规建设,充分发挥教规在规范社团内部运转、规范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言行方面的积极作用。

依规治教,就是要支持和鼓励宗教团体更好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建立健全团体章程和各项教规制度,不断提升自我管理和协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加强教规建设,在国法未涉及的方面依规治教,从严治教,这是一个新课题,大有文章可做。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充分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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