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3)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3)

核心提示:规范工程管理。要按照“三严三实”、“六权治本”的要求,把工程规范管理和廉政建设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建设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三、进度安排

(一)4月底,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要制定2016年行动计划,并报送市农村人居办备案。

(二)5月—11月为实施阶段,全县启动工程调度制度,实行工程进度月报送、月会商。县农村人居办每月督查一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乡(镇)村实施进展情况。

(三)12月份,对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打分排队,综合考核,全县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紧紧抓在手上,切实落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纵横联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各项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坚持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好“一事一议”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选树美丽乡村创建典型,开展好现场学习观摩活动,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工程管理。要按照“三严三实”、“六权治本”的要求,把工程规范管理和廉政建设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建设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完善平时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健全奖惩激励制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