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报道失实应厘清追责情形

医患报道失实应厘清追责情形

“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者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上述内容首次出现在近日公布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中。(6月3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媒体参与医患纠纷报道的现象,并不少见。尤其是,面对缺乏定论的医患纠纷,一些媒体先入为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专门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理办法,对新闻媒体给予倒逼和警醒,确实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不过,仅仅依赖于办法的出台,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众所周知,既然是失实报道,即便没有预防和处理办法,也应该给相应的法律处理。从刑法角度而言,新闻记者歪曲事实,涉嫌虚假报道,可能会构成诽谤罪。从民法角度来说,虚构事实也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意味着会承担侵权后果。不过,在现实具体操作中,法律的规定却沦为了摆设,即便在医患纠纷中具有失实报道情形,也难以被追责。究其原因,无非在于:一方面,医患纠纷较为敏感,公众的主观臆测更倾向于将责任推给医院,外部环境对医院不利。另一方面,媒体的报道是否属实,其实往往很难区分和甄别,有的媒体在报道中含含糊糊,甚至故意打“擦边球”,追责往往处于鞭长莫及的情形中。

应该说,遏制媒体不负责任报道的行为,不能仅仅止于预防和处理办法的出台,而是应该强化细节层面的完善和补强。在刑法、民法角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何种行为、何种情形属于虚假宣传,如何界定故意与过失等等,都面临着模糊状态。既然如此,医患纠纷中的虚假宣传,关键就是如何界定和甄别,让虚假宣传行为被清晰的界定,从而为追责打下坚实的基础。尤其是,针对某些故意打“擦边球”的虚假宣传行为,更应该从标准层面予以列明,避免出现证据瑕疵,真正将虚假宣传行为装进法律笼子中。

面对医患纠纷,媒体应该肩负起相应的责任,成为弥合医患关系的润滑剂,而不能成为撕裂医患信任的工具。那么,如何倒逼媒体唤醒良知,如何让虚假宣传行为受到严惩,就需要在细节上进一步考量和思索,从而让医患纠纷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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