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让城乡低保切实惠民

完善制度 让城乡低保切实惠民

2016年4月以来,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在本镇全面开展了城乡低保精准识别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杜绝“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该镇已经累计对3221户进行入户调查,核查4173人,对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2769人,取消其低保资格,对经核查符合条件的195人,新增其享受低保资格。该镇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切实做到“应退尽退”。

本人对合江县合江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识别 2769人被取消低保资格的做法叫好。城乡低保是我国一项惠及广大贫困群众的重大举措,惠及了数以万计的城乡低收入群众。但在低保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审批环节不严谨,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不少富裕户成了“低保户”。对申请低保人员家庭真实收入情况缺乏实地取证,给一些“人情保”、“关系保”提供了可乘之机。除此之外,审批结果和低保名单不公开,也导致群众无法了解实情。有人冒领了低保,真正的低保户则还蒙在鼓里。如2012年3月,犍为县立案查处某社区主任胡某伙同社区书记王某及工作人员何某涉嫌贪污低保金3.9万元案。

城乡低保家庭、低保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民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和原则性强,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低保评定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增强透明度,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实现城乡低保 “应保尽保”,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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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的作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成立城乡低保申报、复查领导小组,在所在辖区内召开申报、复查动员会,通过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调查,广泛张贴标语等形式,将城乡低保政策、评定审批程序、评定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 最大限度地扩大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当面、电话、网络、信件等形式答复群众咨询政策规定,查处群众举报低保中存在的问题,为低保申报、复查工作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氛围;

二是抓实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低保申请。同时,申请人需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财产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这是一项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都难以具体把握的课题。对所有申请低保户采取“看居住条件、听申请人自述、算经济收入账、访左邻右舍、记录家庭基本情况、比对同等条件家庭贫困状况”等方式逐户进行调查审核,力求做到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来源、致贫原因、救助类别等资料备查。严把入户调查关。依法依规按流程操作,杜绝将低保名额直接分配到村(居)民小组和优亲厚友、拆户、分户、一人打伞多人乘凉、平均分配等现象发生;对困难户、残疾户、因病致贫户等家庭进行认真筛选、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把低保“入口”和“出口”,防止出现 “缺口”,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是做好受理及审核。对居民提出的低保申请,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场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申请人授权,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专人或包村干部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逐一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村(居)民委员会评议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一律退出低保;对低保家庭拥有贵重物品、车辆、高标准装修住房等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不再享受低保待遇。低保对象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其低保待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正式受理低保申请后,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同所有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这样让基层低保联审组操作时有据可依、有理可查。

五是完善低保户的档案。对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每年全面复查1次。

六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家庭财产申报和审核办法,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堵住最低保障制度的漏洞;

七是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当事人骗取低保待遇的,取消其低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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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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