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人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核心提示:健全社保基金监督。加大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巩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效能,重点加强对基数核定、征缴、存储和待遇支付等主要环节的监控,做好收、管、发全程跟踪监督。

20**年上半年,县人社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以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和基础建设等工作为重点,着力在打牢基础、健全制度、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更加有力的社会保障及更加有效的劳动维权,统筹推进人社工作新发展,为推进**提速晋位、突围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一、基础工作稳步推进

(一)稳中求进,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1、积极服务企业用工。一是完善促进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的服务工作若干意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不断改善就业环境,更好服务企业用工。二是深入全县260多家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针对春节后企业的“招工难”、“务工难”的矛盾,充分发挥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技工学校、劳务派遣公司以及就业培训基地、社会职介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网上发布信息、举办大型招聘会、下村宣传发动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职业介绍。上半年,共开展各类招聘活动6场次,为全县260多家企业提供用工服务,提供9023个就业岗位,解决企业用工7120人,有效缓解了企业用工难问题。三是健全就业服务网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我市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动态掌握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求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就业供求信息,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转移就业。共办理(含网上登记)求职登记8950人次;用工登记3570人次;求职介绍成功4389人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860人,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5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8人,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48%;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678人,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5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到2.2%,比市政府的目标数低1.6的百分点,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扩大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培训规模。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对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结合个人求职意愿和岗位技能要求,依托现有技校、职校培训资源,开展免费的岗前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使他们拥有一技之长,实现就业再就业。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全面推进就业“贷、免、扶、补”优惠政策,为每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三个就业岗位、一次就业培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累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7548本;尚有180多名“4050”人员社保补贴正在办理中。

3、推进基层平台建设。针对基层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少,工作条件差,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一是稳步推进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按照分期分批原则,在全县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围绕硬件建设标准化、业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长效机制。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其进一步熟悉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劳动维权等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提高能力素质和服务群众水平,逐步提高该部分人员工作补助。三是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平台建设。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乡镇、村级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二)扩面提标,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增强

坚持把扩面提标作为工作重点,努力使各项社会保险覆盖更多人群,使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好的参保待遇。一是扩面提标,努力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以重点人群、重点行业为扩面重点,促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收,实现参保人数和基金征收同步增长。二是确保社会保障金和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的失业金按时足额百分之百社会化发放。

1、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照省人社厅部署,继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县共有7007名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了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0.49元,经过本次调整,全县职工平均养老金1995.3元。强化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百分百社会化发放。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制度,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月70元提高到90元,强化督导检查,加快续保缴费工作进度,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城乡居民保的衔接,督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发放到位。

截止今年6月,全县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24814人,较上一年度期终数25197人减少383人,征收基金6904万元,离退休人员7007人,支付养老金8395.19万元,发放87位军转干部生活补贴39.71万元,为945位无力参保退休人员和12位高龄职工发放老年生活保障金208.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134个单位参保9323人,较上一年度期终数9279人增加44人,征收基金7332万元,离退休人员3790人,支付养老金716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新增参保缴费人数1366人,当年缴费人数14.45万人,基金收入5016.62万元,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7.61万人,支付养老金4194.19万元;继续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443人次3.99万元。

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以国有和城镇集体困难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为重点,推进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年人均320元增加到每年人均360元。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强化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之间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截止6月,全县有397个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4835人,较上一年度期终数24286人增加549 人,基金收入3371万元,基金支出2645万元。今年来,通过全面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周密部署,全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3.2816万人,较上一年度3.2259万人增加557人,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参保人数最多的一年,基金收入711万元,基金支出564万元,累计结余**58万元。

3、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以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企业职工为重点群体,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做好失业预警工作。同时加强对失业保险金发放的监管,防止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违规冒领失业金。截止6月,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225家,参保人数20426人,较上一年度期终数19396人增加1030 人。征收失业保险金361万元,发放失业金309人次29.6万元。

4、健全工伤生育保险。进一步做好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伤预防、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落实。截止6月,全县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028人,较上一年度期终数14117人减少2089人,征收基金164.8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25人,支付工伤保险金24.23万元;生育保险自2014年10月起由企业社保移交医保中心管理,通过建立制度、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经办流程,规范待遇审核支付工作。截至20**年6月,全县共有5377人参加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4.8万元,基金支出31万元,共计31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企业及参保员工解除了因生育带来的误工等难题,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5、健全社保基金监督。加大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巩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效能,重点加强对基数核定、征缴、存储和待遇支付等主要环节的监控,做好收、管、发全程跟踪监督。同时不断强化社保基金就是“高压线”的理念,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严谨细致的做好社保基金经办服务工作。在今年的社保基金例行审计中,发现个别待遇领取对象存在死亡后继续领取待遇的现象,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自查、狠抓整改,要求系统各社保经办机构对本单位的基金运行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部分存在社保基金历史欠费的单位继续做好追缴工作。至6月底,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通过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查出退休人员死亡未及时上报和无力参保人员多领取养老金21人,追回养老金4.55万元;机关社保中心通过加大对历史欠费单位的清欠力度,共追讨欠费基金72.3万元;城居保中心通过生存认证、银行账号核定等措施,追回无力参保、重复领取、死亡多领取待遇2人0.29万元。与此同时,我局把基金节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死情况认证调查、失业人员身份核查及伤残人员级别鉴定等业务的规范管理,通过不断完善措施,在基金运行流程和经办过程中,建立相互制约、监督管理,违规处罚和跟踪检查机制,有效防止违规现象发生,有效防止了社保基金的“跑、冒、漏、滴”,确保了基金的绝对安全。

(三)依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合同备案制度,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加大企业欠薪防处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开展依法监察行动,集中解决劳动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仲裁工作,强化基层多元化调解工作职能,落实调解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劳资纠纷,提升调解仲裁机构服务社会的能力,使更多的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截止6月底,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办主动监察了39家企业,对26个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督促11个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70份;受理劳动监察投诉案件31起,涉及农民工233人,办理结案31起,追回被拖欠工资494.14万元;收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申请9件,涉及人数19人,金额36.5万元,立案处理5件,其余4件调解结案。受理工伤认定**起,已办理结案13起;受理劳动能力鉴定2起。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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