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

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

摘要:民主是相对专制而言的政治制度,但同样实行民主制的国家,对民主的理解和实践却大相径庭。马克思主义导师在谈论民主时,总是把它和阶级问题联系在一起,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民主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民主。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已整整95年。95年来,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壮大无时无刻不伴随敌人的咒骂声。当前,国内外敌对势力为阻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步伐,竭力散布诸如历史虚无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普世价值”、西方宪政等种种思潮,抹黑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诬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什么“专制”的、“不民主”的、“不合法”的、不符合“普世价值”的,挖空心思为否定、取消和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造理论根据。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就必须针锋相对地批驳他们的这些谬论,进一步讲清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科学性、正义性、合理性、合法性,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说明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维护中国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彻底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

现在有人说,中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成立时人数很少,并没有建立政党的条件,是俄国共产党策划和经费支持的结果。这些说法并非什么新发明,而是早已有之。中共建党时得到过俄共帮助是事实,但这并不表明中共是靠外援建立起来的。第一,当时中国工人阶级人数少,只是相对农民阶级而言,就其绝对数量来说并不少,1914年已有100万人以上,五四运动前夕更达到200万人以上。而且,由于外国人在中国直接经营企业比中国民族工业要早,“中国无产阶级的很大一部分较之中国资产阶级的年龄和资格更老些,因而它的社会力量和社会基础也更大些”(毛泽东语)。第二,由于受到本国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势力和本国封建地主阶级的三重压迫,中国工人阶级反帝反封建的要求最为强烈,斗争性也最为坚定,早在五四运动中就已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第三,中国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先进知识分子在“五四”期间自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已意识到建立工人阶级政党的必要性,并已着手建党工作,许多地方事实上也建立了党的早期组织,只是还没有统一罢了。第四,俄共当时不仅资助共产党,也给国民党经费,而且比给中共的多得多。第五,世界近代史上的革命运动得到其他国家资助的情况并不鲜见,如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等等。所以,即使没有俄共帮助,中国共产党也是迟早会建立起来的。

中国共产党建立后,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正确回答了在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农村占国土绝大面积、农业占国民经济绝大成分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里,如何取得民族独立和开展工业化建设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从而取得了民族民主革命的领导权,并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人民通过艰苦的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接着,她又带领人民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通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幅度提高了中国的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和国际地位,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正是这一切,赢得了人民对她的信任和拥护。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更不是什么人赐予的,而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结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有了共产党,中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这是中国人民从长期奋斗中得出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结论。”

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法律的明确规定

现在有人以中国共产党没有进行所谓“政党登记”为借口,指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合法”。他们煞有介事地摆出一副法律学家的架势,自以为找到了什么可以置共产党于死地的“法宝”,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暴露了其反共反华势力“马前卒”的丑恶嘴脸。

凡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是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两种国家,二者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前者公开声明自己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不允许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与自己分享政权;而后者表面上把自己打扮成“全民国家”,搞所谓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实际上实行的却是资产阶级专政。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无产阶级革命以及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无产阶级政权,都是不受资产阶级法律限制的,因此也不能用资产阶级法律的狭隘眼界来看待政党设置和政党登记一类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不搞政党登记,并不等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没有法律依据。就拿中国共产党来说,由于新中国成立前它就在革命力量中确立了领导核心地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纷纷响应关于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一章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所以,无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还是拥护共产党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参政资格,都是新中国成立伊始即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得到确立的,根本不存在还要通过什么政党登记来确认的问题。

此后的1954年《宪法》,以及1975年、1978年、1982年历次修改的《宪法》序言部分,都明确指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后建立的,今后各族人民要继续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也要继续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巩固和发展。1982年《宪法》还指出,我国经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这些意味着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已不再是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者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也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了。可见,那种以所谓“没进行政党登记”而妄图否定中共合法性的言论,完全是痴人说梦,真正违法、违宪的恰恰是发表这种言论的人。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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