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公路”何时不“夺命”?

“夺命公路”何时不“夺命”?

据媒体报道,从河北沧州市往东延伸,先后穿过沧县旧州镇北关村、东关村、强庄子村的283省道某路段,因为交通事故多发,导致多人受伤甚至丧命,被村民称为“夺命公路”。

“夺命公路”何以“夺命”?交通设施不完善或许是主要原因。报道称,记者对北关桥至东关大桥路段探访时发现,该路段约3公里,除西端北关桥西侧有一处红绿灯外,往东直到东关大桥东侧的20余个路口,均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

就是在这个没有红绿灯和人行横道的路段,车流量在增加,车速也在变快,而每天“有很多学生要过马路上学,每逢赶大集,老的少的都会去,村民种地时也要过马路”。不难想象,当一个路段的流量大,却失去了交通管制或者缺乏交通规则约束车辆和行人的时候,交通状况将是多么混乱。

说起交通规则,笔者首先想到的是“红灯停,绿灯行”,这恰恰以交通信号灯的正常运行为前提;其次是“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这同样要先以交通信号灯为准。如果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维持秩序,恐怕就只能自己看着办了。

沧县交警大队一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提醒村民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记住一看二等三通过,就能避免很多交通事故”。人们的安全意识应该提高,但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和完善更为迫切。不过,在沧县交管部门看来,设置红绿灯并不容易。“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早在去年,沧县政协就相关问题组织过座谈会,最终却没形成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如何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法律已经作了明确要求,可为何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未做出切实有效的举措?究竟是程序上的问题,还是一些官员懒政怠政作祟?相关人员至少应该到现场实地调研,多体察老百姓的疾苦,多了解老百姓的诉求。只要官员心里装着老百姓,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办成事、办好事,就能克服障碍,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赢得老百姓的信任与支持。

其实,路口不设红绿灯、斑马线的路段不止这一处。特别是在一些城市的繁华路段,类似的道路安全隐患还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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