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司法公正防线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筑牢司法公正防线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始终不渝的价值目标,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物质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应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心议题,审议通过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均能得出:由于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日益突出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仍然任重道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反之则会产生致命的破坏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筑牢司法公正防线,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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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司法公正防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具体来讲,要正确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持用辩证思维观察分析问题。纵观近代国内外实践,缺乏、脱离党的领导或者党的领导力量不足,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群众利益保障和维护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亦充分证明: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才会呈现勃勃生机,法治建设才有稳定的政治保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各级党政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做到不越红线、不碰底线,坚决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

筑牢司法公正防线必须建设法治政府。新形势下,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党规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其关键在于加快建设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正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成绩与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让各级政府已逐步迈入依法行政的法治化轨道;但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所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亟需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竭尽全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要根据发展实际为现行的相关法规“去瘤、瘦身、定型”。法无授权不可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梳理现行的各项具体法律法规,根据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完善细化“权力清单”,从源头解决一些职能交叉重叠、管理多元多头的弊病,不断约束政府行为。要持续增强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意识,彻底与“懒政怠政、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说再见,确保“行有轨,不越位”。

筑牢司法公正防线必须秉承为民情怀。“法者,天下之公器”。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只有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持司法为民。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问题着手,自觉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发生。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持续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能让群众求告无门、决不能让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让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决不能让群众经历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下真功、用真情,当好群众“心结”的解锁人。积极主动学法、懂法、依法、讲法、守法,争做法治中国建设的组织者、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抓落实的言行自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筑牢司法公正防线必须凝聚社会合力。公正包含着公平、正义、平等概念和理念,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伦理等诸多方面。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要把公开透明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只有打开司法的“窗户”,让阳光照射进来,才能根除暗箱操作的土壤,褪去司法神秘的外衣。积极构建阳光司法体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同时不断创新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延伸服务“触角”。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参与途径。健全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更好地听取民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从而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真正做到“接地气、聚合力”。要强化制度保障,确保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注重教育引导,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保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初心,执法为民;遵守职业良知、秉公执法,是一项长期持久的重大任务,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拼搏攻坚,久久为功。

(作者单位: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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