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文明社会的代价 (5)

税收:文明社会的代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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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兴起

传统的税赋主要是直接税,即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包括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润的征税;与此相对的概念是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从而只是间接地以公众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进入20世纪后,传统的销售税等间接税和所得税制度与快速增长的收益已经不相匹配。在一战后,德国首先发明了增值税的概念,即对商品在从生产到分配过程中的每一次流转行为的增值额征税。

增值税的计收以经济核算技术的增长为基础,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税种。而与其同为间接税的销售税和关税,却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在涉及多个阶段的增值税推广开来以前,单阶段的销售税一直是主要税种,至今仍有不少国家采用销售税。在20世纪60年代末,只有不到十个国家采用增值税体系,而如今这个数字扩展到了超过130个。

在欧洲,增值税的快速发展与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大整合密切相关。与曾经广泛适用的销售税相比,增值税可以避免贸易扭曲:全程分阶段征税显然比在最终销售行为处一次性征税更为“公平”。在南美,增值税被视为一种收益增长税,因此与日益外向型的经济政策相一致。

我国从2011年起将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等行业逐步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据报道,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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