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清成:以基层协商民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2)

廖清成:以基层协商民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2)

依法健全协商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治理机制的法治化

以基层协商民主推进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是推进治理机制的法治化。基层协商民主的基本责任就是成为人民群众的支持者和保护者,通过规范议事程序来支持和保护公共参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制度合法性与程序合理性的有机融合。为此,基层协商民主必须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公正为民、公开透明、公平利民”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协商民主的对话、交流、协商机制,以便让不同的各方利益主体能够在现有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共同参与、决定和解决相关的问题和事务,在相互协商、相互信任、相互认同的制度基础上妥善解决问题。

为更好地发挥基层协商民主的功能,激活协商民主化解问题的内在潜力,必须完善基层协商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积极搭建民主协商、行政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企业协商、劳资协商、民主听证会等协商平台,使基层协商民主成为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了解民情、化解民忧的重要平台。通过制度规定把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就有利于形成基层协商民主运行长效机制,形成规范的协商程序,通过制度化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这就要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与不同特点,对协商程序予以制度化规定,包括“为何协商、和谁协商、协商什么、何时协商、怎么协商、协商后如何执行、协商结果处理反馈”等,严格基层协商民主的“选定协商主题—界定协商主体—确定协商内容—固定协商时间—厘定协商预算—设定协商方式—评定协商效果”协商流程,积极推进实质民主和形式民主的有机统一,以便让不同利益主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共同决定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提升协商民主程序的权威性、法定性、有效性,促进民主协商成为新时期推进治理现代化一种制度化的过程,使党委政府做出的决策“合乎民心、顺乎民意、惠及民生”。

不断创新协商民主运行形式,推进治理方式的现代化

提高基层协商民主运行效果的关键,在于积极运用现代治理方式,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机会与平台,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形成社会事务的共治共享共建,推动多元社会主体充分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促进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凝聚社会力量,有效激发经济社会创新活力。

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基层党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而基层党组织也应以协商民主为内在的追求动力,吸纳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参与。群众参与的意愿是随着利益诉求的提升与体制吸纳参与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强的。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拨付基层协商民主活动经费,购置现代办公设备,为群众参政议政提供便利的办公场所,使他们有时间、场所和经费积极组织民主协商活动。

协商民主鼓励群众通过互动交流的形式参政议政,有利于促进基层政府与群众的信息沟通。这种沟通方式,既能够让政府将协商视为民意收集的渠道,又能促使群众更好地把握政府的决策动机和决策过程,使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建构起良性的政治互动机制,通过基层协商民主有效聚合社会组织分散的声音,汇总并提炼为公共话语,促进政府行为与群众行为互动的“无缝衔接”,促进协同治理。为此,基层党委、政府要更多地选择间接、协商、合作的方式,妥善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对立统一关系,提升治理效能。

根据信息时代民意传播的特点,协商民主应充分发挥互联网民情传播迅速的优势,不断完善网络民意收集机制、协商互动机制、问题解决机制和结果反馈机制,通过制度化机制来实现协商民主的民情民意的吸纳、反映、处理和化解。这就必须依托互联网、微信、微博、电视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功能完善、载体丰富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把各种不同的合法利益诉求纳入有序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减少群众诉求表达的随意性,形成社会共识,凝聚治理力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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