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钉钉子”精神落实问责条例

以“钉钉子”精神落实问责条例

正如改革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从严治党也是一场与公众期待的赛跑。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细化党员党组责任,明确问责形式,充分释放了“有责必问,追责必严”的信号。如何把制度力量转化成实践力量?如何确保条例发挥实效?关键在于落实。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狠抓失职失责,严惩不担当不作为,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但是,问责过轻、问责无据、追责无力等情况依然存在。当前,管党治党任务已由顶层设计进入具体实施,确保制度不走样、不变形、不悬空,在笔者看来,就是需要“钉钉子”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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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对准靶心发力。钉子怎样才能既钉得进、又钉得牢?有的地方是钢筋混泥土,有的地方是夹缝空心,所以钉钉子前找准方向尤其重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条例对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等等,都有了明确详细的规定。问责的“利剑”指向何方?关键就看有没有认真查找出六类“失责”问题,能不能提出针对性强的问责措施。只有摸清病灶、把准脉搏,边查边问、立问立改,才会有行为方向和行动基础,才能避免“认认真真走过场”。比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精准把握目标对象,聚焦突出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找出的差距,以“钉钉子精神”逐一解决,就能切实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抓住关键少数,力戒避重就轻。把钉子钉进去,钉尖的部分最为关键,如果钉尖没有力量,用再大的力,哪怕把钉身钉弯了,还是徒劳无功。同样,问责条例的落实,也需要发挥关键力量的作用。当看到,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关键少数”带头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维护条例,就会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在关键环节强化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当好旗帜和标杆,在以身作则上见表现,在遵规守矩上见行动,在抓好落实上见实效,发挥带头作用。切不可本该主要领导承担的责任,却让其他干部“顶替敷衍”;只把领导率先垂范,才会引导其他党员干部“低头反求诸己、抬头身体力行”。

贵在持之以恒,切忌制度弹性。钉钉子要一锤接着一锤敲,才能让钉子扎根钉牢。落实文件、执行任务,就怕三天紧两天松、抓工作不落实。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在落实制度规定中,或是埋首于发文件、开会议,或是忙碌于听汇报、作指示,往往只是浅尝辄止,而不能脚踏实地。政贵有恒,把从严治党的“钉子”,钉牢一颗再钉一颗,才能有大成效;反之,如果仅仅只是停留在认识上,有目标、有规划,但却在行动中“挂空挡”,缺乏推进工作的常态性和连续性,势必会使得问责条例在效果上打折扣。唯有长管长严、久久为功,建章立制、固化成效才不会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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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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