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灯下黑”是从严治党之须

除“灯下黑”是从严治党之须

近日,据媒体报道,今年二季度,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62件,已立案5件,初核21件,谈话函询2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1人,问责4人。

反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必定容不得有一名党员沾污了全党的纯净性,更容不得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出现“灯下黑”现象,涂黑了整支反腐队伍的“正义之光”。纵观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被给予党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问责等案件,无非就是其存在不敢抓不敢管、责任不力、作风不实甚至跑风漏气等违纪违规行为。监督“不护短”,所以,纪律面前绝容不得“灯下黑”现象。

就云南省纪检监察系统对内部人员案件受理数量而言,彰显出其监管态度坚决,反腐铁拳无私,且体现出当前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正有效有序地深入推进,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为严格,力度越来越为强硬。无论党员干部是纪检监察系统外,还是纪检监察系统内,只要其存在乱作为、不作为、作风不严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必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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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己身不正,焉能正人?”纪检监察系统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是站在反腐第一线的“反腐战士”,这意味着每一名监察干部肩上都扛着务必赢取反腐胜利的历史性责任,要求他们化作为反腐败利器向一切腐败问题“亮剑”。只有执纪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才能为铁腕执纪作坚实的保障。

然而,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并非天生具备“抗腐免疫力”,其欲成利剑,必经淬火锻造,以“铁律”严身,以“明纪”净身,以“明德”修身。且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系统自身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既要强化日常的培训教育,更要把问责的“板子”打下去,让违纪违规者感受身上的“疼痛感”,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绝对性,方能成其器。

诚言,要防止“灯下黑”,须畅通群众的监督渠道,须淬火锻造“反腐战士”,更须纪检监察系统以铁心治腐,以正气扶正。久久为功,才可将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深处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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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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