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16年7月17日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党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1.地位作用。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改革开放以来,首都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总体呈现出面广量大、高端聚集、社会影响力大等特征,是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2.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效保障。

3.目标要求。按照中央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积极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径,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职责,努力实现体制机制更加顺畅、“两个覆盖”更加广泛、基础保障更加有力、作用发挥更加明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4.明确管理体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原则,着眼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工委具体指导,民政部门结合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职能抓好党建工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职责协同推进。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行业特征明显、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枢纽型”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党组织,进行领导和管理。行业特征不明显、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

5.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社会工委、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研究部署任务。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部门、社会工委、民政部门可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会员单位党组织定期例会制度,加强互动联系,促进工作交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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