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问责 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决心(3)

强力问责 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决心(3)

【启示与思考】

这次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名义审议通过的,相较于以前两办的发文,级别更高。单从这点,就足以说明,中央对于问责追责的重视。除此之外,这次的《条例》的主要对象是党组织,具体而言就是党委和纪委,其次才是对党员干部的问责。换言之,《条例》的问责既要问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问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还要问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这样的问责全覆盖,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一张生动写真。

正是因为这次新出台的《条例》具备这些亮点,所以《条例》一经公布,就立即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之一。从媒体的报道程度以及网民的讨论热度来看,《条例》的颁布确实可以称得上一件大事。但是,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能否在现实的操作中迸发出预想的力量,还需制定相应的措施,打造一套“组合拳”作为保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再严厉的问责条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作为支撑,那么问责不过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丝毫意义可言。因此,各地地方政府,各个机关单位,必须及时学习《条例》,并且在工作中身体力行的践行,尤其是党委和纪委,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此为其一。

其二,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条例》虽好,但是也不能指望条例一颁布,就能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各地免不了会出现抵触、扭曲条例等情况,对此,就有必要辅之以必要的监督,杜绝类似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监督机制的建立,不是一味地架屋叠床,而是综合运用现有的监督体制,进行有机地整合。

只有当《条例》的严格,遇到强有力地贯彻执行,再配上科学灵活的监督机制,才能打出一套完整的全面治党的“组合拳”。希望,在这套“组合拳”的作用下,能够唤醒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激发党的活力,永葆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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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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