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文化扶贫新平台

构建文化扶贫新平台

摘要:“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是党和国家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精准扶贫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社会主体积极协同、有效承接。

“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是党和国家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精准扶贫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社会主体积极协同、有效承接。今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社会组织将统一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概念的清晰、主体身份的明确、治理结构的规范,将有利于其更好地遵循国家意志、达成社会使命,协同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文化扶助服务。

慈善组织身份将化解“非法”文化行善的困局。长期以来,文化领域有大量以企业身份登记注册的组织,以及没有登记注册的草根组织在从事着文化慈善活动。由于身份问题,其生存发展空间十分有限。例如北京某服务农民工女性的文化机构,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只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据笔者在该机构调研了解,虽然该机构一直从事着非营利性活动,业内有口皆碑,但企业身份仍然使国内基金会对其资助存在着较多顾虑和一定风险。

《慈善法》的出台,使一些长期扎根文化慈善领域的非营利组织有机会走出身份困局。根据《慈善法》规定,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被列为慈善活动的重要内容。该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慈善活动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这意味着,以文化慈善活动为宗旨,可以向民政部门直接申请设立为慈善组织,而已经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即使最终没有获得认定资格,根据该法附则,“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化解了文化施善行为的主体身份局限。

国家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依法汲取资源参与文化扶贫。当前,资源汲取困境严重制约着社会服务机构的生存发展。不仅资助渠道相当有限,而且在资金使用上亦有重重限制。《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有望使真正从事文化扶贫的社会服务机构依法拓宽资源汲取途径。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放宽了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仅有公募基金会等少数组织可以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的资格条件。此外,作为《慈善法》配套法规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兴办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土地划拨、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外部资源的获取,社会服务机构的生存发展根本上需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实际上,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在服务模式创新、专业技术开发等方面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水准,但是其生存空间依然受到挤压。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使“民间”的社会服务机构与群团组织能够在平等环境下公平合作、适度竞争,这样才能激发文化慈善领域活力,提高文化扶贫质量。

非营利性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文化扶贫不偏离使命。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组织类型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其经营往往脱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制,更有甚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当成了既赚钱又赚名的工具,大行“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之举,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抛弃了其非营利性本质。在这种境况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监管,并对其组织机构、活动准则和财产管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以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严格自治。此外,征求意见稿取消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的“个体型”“合伙型”组织,统一为“非营利性法人”,解决了颇受争议的“个体型”“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人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的问题。在社会领域的立法推进过程中,社会服务机构将依法获得更多来自政府、社会、市场各部门的资源支持渠道。严格规范社会服务机构内部治理,使其信守非营利使命,才能将文化扶贫真正做成一项为社会带来精神滋养的事业。

建议以免费入驻模式吸纳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文化扶贫。“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文化精准扶贫。社会服务机构作为社会资源调动的重要对象,在文化精准扶贫攻坚战中将发挥重要的协同作用。其功能效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参与承接《“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纲要》实施范围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其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自主性、专业性、志愿性特征,按需服务,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文化扶助服务,在拓展文化扶贫覆盖面的同时增强文化扶贫服务的适应性。在合作模式上,建议通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吸纳社会服务机构免费入驻的方式,实现公共文化资源与社会公益资源的聚集。同时,应充分借鉴社会领域公共服务的“平台式供给”模式。例如上海浦东公益示范基地,该基地创立了国内首个公益组织聚集办公、共享服务园区,将支持型、枢纽型、专业化、示范性的社会组织聚集在一起进行平台式建设。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政府在吸引社会组织免费入驻、承接服务的同时,有利于加强对其培育与监管,避免疏离国家文化建设主线。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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