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4)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4)

核心提示: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成立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半年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把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范围,并根据实际,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细化量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2.强化行业监管。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在办理新建小区命名手续时,核查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规划配套情况。财政部门要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发挥老龄委作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3.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加强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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