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味药”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用好“四味药”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为社会诟病的不正之风,不仅严重打击廉洁从政干部的积极性,更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医好选人用人“痼疾”?笔者虽非郎中,却也想开几味药,从预防、创新、把关、追责入手,权当“有病医病,无病防身”罢了。

教育监督”预防药,增强“免疫”力。干部犯错误往往“病由心生”,防治“带病提拔”问题,首先从学习教育和日常监督入手,使干部不想“病”,不能“病”。要加强党性教育,开展党章和宗旨教育,切实强化干部的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达到增强“抵抗力”的目的。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任期和离任审计、一报告三评议的同时,建立“警示制度”,针对发现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一般性和苗头性问题,根据性质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书面提示、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的措施,起到引导、防范和矫正作用。

“考察方法”创新药,体现“杀菌”效果。干部考察是选任干部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要提高考察人员专业水平,针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专门培训,并采用闭卷考试和情景模拟的方式,测试干部考察工作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在组织考察期间,就拟提拔任用人选的工作表现、党风廉政和遵守法律约束的情况等,向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对存在影响提拔使用的问题人选,清理出考察对象范围。要摒弃“快餐式”的考察方式,注重干部基础信息的积累和使用,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实地调研和干部监督员监控等方式,全面了解干部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表现,并记录备案。在干部任前考察阶段,将考察情况与干部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准确识别和评价干部,防止考察对象“带病”进入领导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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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把关药,提高“除污”功效。党委要带头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认真听取考察组汇报的基础上,将干部是否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作风表现,作为评价干部的首要标准之一,确保将德才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选拔上来。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没有经过推荐和考察的不上会,违反组织程序的不上会,常委参会人数未达到2/3以上的不上会,投诉举报问题没有核查清楚的不上会。讨论决定时,要确保“一把手”不抢先表态,不压制不同意见,让每个党委成员充分表达意见,防止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搞“一言堂”,充分体现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

“责任追究”倒查药,启动“纠错”功能。建立动议阶段的责任倒查机制,实行署名推荐领导干部制度,依托干部纪实制度,将提名意向性人选的组织或个人、提名推荐的时间、理由及相关书面资料等,纳入干部纪实档案。如出现“带病提拔”,视程度对责任人处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等,确保初始提名认真负责。完善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在对违规行为程度的认定上,具体划定出属于“情节较轻”和“情节较重”的情形,并规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为追责提供刚性支撑,减少主观随意的空间,保证处理结果的严肃性,起到打击和震慑“带病提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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