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方案(2)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方案(2)

核心提示:家庭成员具有xx区城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一年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19元,且家庭总资产低于50000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不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受理和审核

(一)社区受理(x月x日至x月x日)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对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经初审合格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xx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收验相关申请材料汇总建档报街道办事处。对提交材料不完整者,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整后重新申请;对不符合条件者,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街道审核(x月x日至x月x日)

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相关信息录入《xx省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xx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民政局复核(x月x日至x月x日)

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的低保、低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交区房产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房产局复核(x月x日至x月x日)

区房产局负责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对经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区政府批准发放(x月x日至x月x日)

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公示、批准后,由区房产局会同区财政局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社区要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确保民调合格率100%。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抽调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资格受理、审核,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发放任务。

(三)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责令限期退回租赁补贴。

(四)对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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