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业扶持政策范文

互联网创业扶持政策范文

核心提示:创业贷款贴息。筑梦社区企业可申请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由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统一与市财政对接落实。云服务补贴及奖励。自企业首次申请之日起,一年内给予筑梦社区企业云服务补贴及奖励。

为加快推进xx“互联网+”创业示范园(筑梦社区)(以下简称“筑梦社区”)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xx〕xx号)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xx政办〔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筑梦社区、实际入住并正常经营,从事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筑梦社区企业”)。

(二)在筑梦社区创办、符合产业定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由大中专学生创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个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

2.创业主体为团队、团队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员出资额不低于团队成员出资总额50%的;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员工总数70%以上的;

4.所开展的项目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者已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

5.对特别优秀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办公场所租金补助。对经核准的筑梦社区企业,为其提供人均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3年期免租金办公场地。对首轮融资300万元及以上的筑梦社区企业增加2年免租金期,单个企业最高可享受五年免租金期。对已入住的筑梦社区企业,3年内给予60%的物业费、水费、电费补贴。补贴资金由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年终与市财政统一结算。

(二)创业贷款贴息。筑梦社区企业可申请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由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统一与市财政对接落实。

(三)云服务补贴及奖励。自企业首次申请之日起,一年内给予筑梦社区企业云服务补贴及奖励。

1.每家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云服务补贴;

2.对于企业主要产品当月DAU(日活跃用户数量)超过1000人或月营业收入超过10万元的,给予4000元一次性云服务奖励;

3.对于企业开发的应用软件当月进入苹果商店或安卓市场排行榜前20名的,给予企业4000元一次性云服务奖励。以上奖励兑现均以第三方数据分析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单个企业云服务费用补贴及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云服务费用。补贴资金由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年终与市财政统一结算。

(四)中介服务补贴。市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入住筑梦社区企业成员每人一次性提供300元的中介服务补贴,打入创业者的“创客卡”,由相关财务、税务、法务、人事代理等专业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费用通过“创客卡”结算。

(五)争创众创空间奖励。对通过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创业融资支持。由建安集团提供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对初创企业投资;由市金融办牵头,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配合,与市融资担保公司及金融机构等对接,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园区企业提供免息或低息融资支持。

三、人才服务政策

(一)入住创业者公寓。经认定的筑梦社区企业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可优先在筑梦社区申请入住简装创业者公寓。

(二)人才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筑梦社区企业团队主要成员,凭《租房合同》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3年。租房补贴由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年终与市财政统一结算。

(三)人才创业培训补助。市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入住筑梦社区企业成员每人一次性提供600元的创业培训基金,打入创业者的“创客卡”,由相关培训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服务,费用通过“创客卡”结算。

四、其它政策。

符合本政策第一部分“适用范围”的筑梦社区企业相关人员入园即发放“创客卡”1张,卡内含培训费600元、中介服务费300元、通讯补助200元、物流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补助100元、生活补助200元,凭卡在园区内与中介机构结算,所需资金由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年终与市财政统一结算。

五、附则

(一)本扶持政策所指的“筑梦社区”为经xx“互联网+”创业示范园管委会认定的园区或区域。

(二)凡市级出台的关于“双创”企业相关补助政策,筑梦社区入住企业均可享受。

(三)该扶持政策适用于xx青年创客空间,政策衔接落实由xx市众创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权责及办事流程参照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执行。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xx“互联网+”创业示范园(筑梦社区)创新创业类活动经费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筑梦社区举办创新创业类活动,加快筑梦社区创业生态链打造,扩大社区影响力,形成筑梦社区品牌效应,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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