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筑梦社区创新创业类活动经费补助的申请对象原则上是依法登记注册、入住筑梦社区,且正常经营和依法纳税的企业。重点补助以下几类企业:
(一)孵化器平台公司;
(二)天使金融类公司;
(三)互联网创业公司;
(四)关联公司或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独立或联合在社区内组织举办规模在100人以上、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可以申请活动经费补助,同一个活动只补助一次。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规模在100—199人的活动,按照不高于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对规模在200人以上的活动,按照不高于5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对规模和影响力特别大的创新创业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活动经费补助。
(四)补助经费不得超过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申请及兑现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活动开始7个工作日前向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由多个符合条件的单位联合主办的活动,须由一个主体申请。
(二)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助。
(三)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需向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申请表、活动照片、签到表、文字资料、媒体报道、经费凭证等材料,如实反映活动规模及效果。
(四)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活动材料后,由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对活动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核定补助金额,并先行垫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每月与市财政统一结算。
四、附则
(一)创新创业活动原则上需在筑梦社区区域内举办,因特殊原因需在社区之外举办的,须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提出活动经费补助申请。
(二)该办法适用于xx青年创客空间,政策衔接落实由xx市众创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权责及办事流程参照xx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执行。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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