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保障性住房分配乱象,仍需继续发力

消除保障性住房分配乱象,仍需继续发力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去年有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6046.25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3.77万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用于单位办公、对外出租经营等。(9月9日 新华网)

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一环,主要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建设保障房,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然而就是这样一项利民的好政策,在现实操作中却暴露出不少的问题,骗住、骗房、骗补的现象这全国范围内或多或少的存在,使得最应该入住的中低收入者被挡在门外,而开着高档车,抽着芙蓉王的高收入者却享受着低收入者的政策福利。

保障房分配、使用不合规现象并非个例,已成为年年禁止、年年复发的“顽疾”。“十二五”期间,我国共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013万套,有上亿群众迁入新居。但这之中,也混入了骗房、骗补者,违规占用住房保障公共资源,并从中获利。如2015年贵州省共有1238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559套,安徽省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1899套等等。

保障房本质上属于福利住房,客观上是住房市场的价值洼地,会形成套利的空间。也就是说购买价或租金相对低廉,一旦出售或转租带来的收益是可观的。套利空间的存在造成了一些漏洞,使得不少人挖空心思违规骗取住房。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造成了保障房分配、使用乱象。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完善,为保障房分配、使用乱象提供了可能。由于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还在立法过程中,尚未出台,使得缺乏对骗房骗补行为的处罚、执法依据,法律的薄弱也会造成保障房违规现象增加。其次,由于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畅,使得对保障房申请对象准入退出、收入变化等的动态管理有一定难度。

监督管理缺位,人员不足,导致监管力不从心,助长了骗房骗补的不正之风。我国保障性住房在全国各地都有,覆盖面大,使得在监督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难度,再加上基层人员不足更是使得保障性住房监管漏洞百出。虽然多数地区都实行“三审两公示”的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并未严格执行,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违规成本低,心存侥幸,甚至不惜通过隐瞒虚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老百姓申请保障房时,都抱着“有枣没枣打一竿子的心理”,心存侥幸。另外违规成本低,更使得一些人敢于骗住骗补,如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已承租的,限期退回住房,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那么怎样才能让保障房的建设初衷回归原味,如何将保障房分配到最需要的人手中?其一,打通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间的通道,由“补砖头”变为“补人头”,既能减轻去库存压力,也有利于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其二,加强保障房的后期管理,建立专门的举报奖励经费,以社会监管弥补部门监管的不足,同时,也应加大对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惩处力度,敦促有关部门将工作重心从“建”转到“管”。其三,提高骗房者的违规成本,有关部门宜通过修订制度,对违规人员按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不是简单的罚款了事。最后,应将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完善保障房分配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比如说将个人申报保障房的事项和银行征信记录挂钩,遏制保障对象后续违规动机。从而让保障性住房回归保障原味,让中低收入者也能享受到政策的红利,享受到国家改革的红利,减少社会矛盾,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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