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以新理念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王伟:以新理念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正式发布该《指导意见》。而在近期召开的G20峰会上,绿色金融成为重要议题之一。《指导意见》既是对我国绿色金融实践的总结,也同样是绿色金融理念和机制的创新和提升。《指导意见》阐释的绿色金融新理念,可以集中概括为三个关键词,即:责任、市场与共治。可以说,我国的绿色金融就是以环境责任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共治为特点的一种金融发展格局,这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

绿色金融,是以环境责任为基础的金融。当前我们正在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其核心及首要问题就是环境责任。传统金融形态并不强调企业的环境责任。而在现代社会,金融企业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始终围绕着企业的环境责任展开活动。绿色金融首先要求企业尽到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企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性力量,也同样是污染的制造者和排放者。绿色金融要求以节能环保为其融资的基本判断标准,实际上构建了以环境责任为核心的金融运行体系。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环境责任与融资权紧密联系。企业对环境尽责,实现了绿色化生产和经营,则可以在信贷、上市、保险等方面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反之则会受到相应的融资约束。由此,《指导意见》以责任为基础,构建了绿色金融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是企业环境责任理念在金融领域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绿色金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我国当前的环境治理迫切需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并借助于市场实现有效环境治理。《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环境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这有助于克服过去所采取的以行政管制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做法。绿色金融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促使企业经营行为自觉地趋向于保护环境。就市场的正向激励而言,绿色产业是朝阳产业,对其融资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较强的可预期性。对节能环保类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上市便利或较为优惠的保费等金融支持,实施有效的环境治理,是金融企业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革需要,遵循市场规律的集中体现。就市场的反向约束而言,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则由于其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等方面的制约,市场发展空间狭窄,通过对其使用惩罚性高利率的贷款或者拒绝发放贷款、收取较高保费等措施,对污染企业可以形成有效的市场制约,减少对要素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因此,《指导意见》以市场化为导向,顺应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

绿色金融,是以共治为特点的金融。环境治理天然具有共治性,要求参与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多元化,因为每个人都是污染的排放者,环境的改善也需要人人尽责,人人参与。这次G20峰会认为,应当增强金融体系动员私人资本开展绿色投资的能力,指明了公私合作开展环境治理的方向。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就政府而言,《指导意见》为政府履行环境责任提供了更多、更新的思路。过去,财政手段、管制手段曾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要手段,金融手段并不受到重视。当前生态环境的治理需投入大量资金,仅靠政府之力难以完成,需要借助于社会力量。就社会而言,《指导意见》为推动金融企业参与企业融资,为环境治理市场、排污权交易、PPP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提出了系列支持措施,这就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