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秋·国庆期间“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通知

2016年度中秋·国庆期间“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通知

核心提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中秋期间,从2016年9月8日7:00至9月17日19:00,计10天;第二阶段为国庆期间,从2016年9月24日7::0至10月7日19:00,计14天。活动总计24天。

各“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单位:

按照合肥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决定启动我市2016年度中秋·国庆期间“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中秋期间,从2016年9月8日7:00至9月17日19:00,计10天;第二阶段为国庆期间,从2016年9月24日7::0至10月7日19:00,计14天。活动总计24天。

二、活动安排

(一)各定点单位门店要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于“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开展前,向市物价局报送参加活动各连锁门店以 及企业价格管理员、各门店价格信息员的相关信息。如有门店租赁到期或其他原因退出不参加活动或价格管理(信息员)人员变 动,应同时提交情况说明。

(二)经确认参加活动的各门店应根据本店实际,对生鲜卖 场进行适当调整。除肉、禽、蛋及豆制品以外,其他蔬菜品种销 售区域要相对集中;与“惠民菜”品种相同,但产地、品质或作 为净菜销售等原因,其价格不执行“惠民零售价”的,不得使用

“专用标价签”;卖场所有在售的非“惠民菜”一律使用普通标 价签,商品名与“惠民菓”不得重复,同品种菜品应区别“惠民 菜”品名标注。

(三)各门店的“惠民菜”销售区域应根据本店面积、货柜 情况,制作和安装包含“合肥市惠民菜篮子工程”、“主办单位以及“民生工程LOGO”等元素的吊旗、围档等。同时,要在显著位置安装“四牌一签”,即《价格对照表》、《“1元菜”公示 牌》、《活动通告》、《经营承诺书》以及《惠民菜篮子专用标 价签》,其中对照表、公示牌和专用标价签必须使用规定的20个“惠民菜”品种名称,并确保 品名完整准确、每日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专用标价签”必须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各定点门店在20个“惠民菜”规定品种外,自行选择增加“1元菜”品种,应在“市场平均价”栏目以“自选增加品种”字样标注,接受消费者和检查、巡查人员监督。

(四)活动开展期间,市物价局(价格监测认证中心)启动20个 规定品种“惠民菜”市场平均价格采集、测算和发布工作机制,于前一日上午10:00前向各定点单位价格管理员发布次日市场平均价格标准;各定点单位价格管理员应通过本企业规定渠道,及时准确将我局发布的“市场平均价”和本企业按规定幅度下浮后各门店执行的“惠民零售价”传递至各连锁门店价格信息员和市物价局(价格监测认证中心),并督促于次日正式营业前,更新完毕“对照表”、“公示牌”以及“专用标价签”相关信息。同时,做好电子售卖系统价格变动工作。

(五)各定点门店价格信息员须在每日营业截止后,统计当 天“惠民菜”市场平均价、惠民零售价、销售量以及亏损让利等 数据并向企业价格管理员报送,由其汇总、审核、确认并建立健 全台账,各阶段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物价局,迟报、漏报、错报的,将相应扣减奖励资金。活动期间,我局将随机抽取“惠民菜”销售日报备存。同时各定点单位要建立专门档案,及时收集汇总本企业各连锁门店活动相关动态信息,留存各门店活动现场效果、促销宣传册页、价格调整变动单据等经营台账佐证资料、图片存档备查,也可以建立电子数据档案备查。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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