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佳:不能以极端个案指责社会否定时代

崔文佳:不能以极端个案指责社会否定时代

近日,一篇名为《盛世中的蝼蚁》的文章在网络上热传,作者从最近引爆舆论的“甘肃农妇杀子案”谈起,将当事人比作“盛世中的蝼蚁”,认为其在社会最底层苦苦挣扎却始终看不到出头之日,被遗弃、碾压是必然结局。无独有偶,辽宁一个运钞车司机劫持运钞车抢走600万元现金的事也被热议,有人起底称他是为还债而抢劫,言下之意是,此人本性善良,铤而走险实属现实所迫。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即便在一些极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本身所遭遇的窘迫与不幸,确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一码归一码,同情不能代替谴责。首先要强调的是,这两起案件的事实是清楚的,一个杀了人,一个抢了银行的运钞车,再多悲情渲染也无法改变他们犯罪的事实,无法帮他们开脱罪责。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里,贫穷困厄都不能成为走向犯罪、戕害他人的理由,陷于困境的人不在少数,绝大多数人也不会因此而去走极端。放大犯罪嫌疑人的悲情,以此来为他们的犯罪行为辩解,不能不说是颠倒了基本的是非。

至于所谓“盛世蝼蚁”论,更是完全不顾逻辑。仅从目前报道出来的事实已不难了解,甘肃农妇杨改兰的悲剧,并非完全缘于贫穷,而是有着更为复杂的原因,其家庭因素、个人因素恐怕不容忽视。无法想象,一位母亲会仅仅因为贫穷就对四位亲生骨肉举起斧头、灌下农药。这样的人伦惨剧,显然是极为极端的个案。将这样的极端个案扩大化,推论到全社会,归因于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漠视和社会保障的失败,无疑是荒诞的,逻辑上根本不能成立;倘若借此来否定现行各种制度,否定这个社会、这个时代整体上的巨大发展成就,那属于别有用心。像“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之类“警句”,缺乏基本的逻辑理性和法治精神,只能煽惑人心而已。

近些年,总有一些声音,喜欢将少数极端个案夸大为社会普遍现象,将事情的复杂成因简化为体制失败,用情绪淹没理性,用个案否定整体。你说“伟大复兴”,他说“与我何干”;你说“大国崛起”,他说“蝼蚁屁民”,想要制造的效果,无非是消解国家民族的宏大叙事,导致个人与国家的疏离。这种论调值得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事实是,中国正在蒸蒸日上,十几亿中国人的生活正在发生巨大改变,这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事实,也是中国人民的切身感受。于每一个体而言,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社会的进步,不是不重要,而是太重要。所谓国家、所谓社会,不就是所有国民、所有社会成员的总和吗?

当然,中国是有着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内部发展还十分不均衡,所以我们还必须面对扶贫攻坚的重任、转型升级的阵痛,也很难完全避免某些个案的发生。但我们需要在全社会构建这样的信念:发展中的问题,终究要靠进一步的发展来解决,也一定能够随着进一步的发展而得到解决。这已被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事实反复证明。在这样的共识下,共建更理性平和的社会,不以任何原因作为侵害他人的借口,不以任何言论为犯罪行为开脱,不以情绪混淆是非判断,不以个案否定社会的整体进步,或许这才是我们期许中的法治社会应有的样子。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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