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当与高校保持安全距离

校园贷当与高校保持安全距离

继重庆、广西和深圳陆续出台针对校园贷监管政策后,上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了关于校园贷的“八项不得”。其中包括网贷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提供借贷撮合服务;不得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学校开展推销或代理活动;不得开展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等。(9月13日经济参考报)

校园贷野蛮生长的历史,不过再次印证了“不作不死”之定律。2016年上半年,与爆发式增长的校园贷生意相匹配的,是“跳楼自杀”、“裸条借贷”等各色负面传闻。借钱的、催债的……一幕幕惊天大戏,在校园与借贷公司之间上演。最后的最后,舆论声压之下——8月24日,银监会就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明确提出,目前对校园网贷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

大势已定之后,属地管理的紧箍咒一声声念起。9月7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明确八项具体规定;次日,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牵头发起成立“上海校园贷绿色联盟”,提出“五要五不”规则……算上重庆、广西、深圳等地的规定,校园贷任性妄为的历史,基本算是快要画上句号了。

借贷消费自然不是洪水猛兽,大学生作为成年公民,亦有合法的消费自由。不过,下面两组数据还是值得警惕:一是据统计,2015年,全国在校大学生有3000万左右,这个群体有超过80%的人资金短缺,估算消费信贷市场超过4000亿元。二是根据融金宝理财此前发布的《2015年大学生消费分期调查报告》,30家平台大学生分期购物平台中,七成费率不明确或者标示不清,逾期不还后,不同平台逾期费相差10倍。黑色公司、诱导消费、格式陷阱……当无序的校园贷市场呼风唤雨的时候,阅历尚欠、自制力弱的大学生们,估计难免会成为砧板上的鱼肉。

有人说,禁得了欲望,禁不了需求。这话当然很有道理,校园贷领域的问题,比如很多是违法事件,显然也不该让金融模式背黑锅。一刀切地禁绝校园贷,既不利于学生成长,亦悖逆市场规律。不过,此起彼伏的失范行为,起码传递了一个共识:校园贷当与高校保持安全距离。

这个安全距离,当有两层含义:第一,校园贷可以“卖苹果”,但不能扮演“美女蛇”。一切以挑逗或蛊惑为手段的校园贷,恐怕起码是悖逆商业伦理的。第二,校园贷乱象中,即便是合规公司,不少也是违规操作,审核形同虚设、监管牛栏看猫,更别谈不少公司涉嫌高利贷式经营。如果不能及时“清理门户”,校园贷求生的呼声,恐怕就谈不上理直气壮。

发学生的财,固然也是生意,但怎么去发财,显然不该僭越法理与情理之“双轨”。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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