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六大亮点(2)

孙志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六大亮点(2)

《条例》体现的理念

《条例》主要体现了以下理念:

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条例》突出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强调通过严厉问责,督促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对于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必将起到制度保证作用。

依规治党,纪法分开。《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篇没有一处涉“法”表述,实现了纪法分开。不论是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还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条例》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突出了党内法规的特色。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条例》本着分清责任的精神,对是哪一级的责就问哪一级的责,对是谁的责就问谁的责,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对该重问责的就决不轻问或放过,做到从实际出发、不枉不纵,避免畸重畸轻。《条例》兼顾必要和可行,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这些都体现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条例》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最重的问责是“改组”,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最重的问责是“纪律处分”,可以说问责十分严厉。但是严厉问责不是为了单纯的惩戒,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条例》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要求各级党组织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这才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

权责对等、罚当其责。《条例》规定,对于落实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依据失职失责的情节轻重,《条例》相应予以检查、通报、改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体现了罚当其责的精神。《条例》还提出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原则,要求每一级党组织必须尽到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这有利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立法不易,行法亦难。各级党组织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章党规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要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参考文献:

[1]王岐山. 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N].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07-19.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法规汇编[M].北京:方正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孙志勇,中共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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