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与城市血脉相连

国防教育与城市血脉相连

河南周口,抗日英雄吉鸿昌将军故里,新四军“杜岗会师”所在地,长年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建设的国防教育主题公园被列为全国试点单位之一

写在前面

今天是9月18日。从85年前起,这一天就成了炎黄子孙心中永远的痛。

昨天是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从15年前起,这一天就有了一个专属的名称——全民国防教育日。

今年巧合,全民国防教育日紧连着“九一八”。巧合的背后,似乎在警醒着我们什么……

当年抗战前夕,运兵车驶过,围观的民众只知是“过部队”,其他一概不知;今天,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明文规定“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时,相关法规落实如何,人们的国防意识又有几何?

国防教育主题公园建在家门口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的明文规定,必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前两年,周口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部会同市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国防调研,其中两项结果让人担忧,1200名受访者中,50%没去过烈士陵园等场所,40%只有单位集体组织时才去。

究其原因,多数受访者表示,去一次不是很方便。“强化、夯实全民国防观念,首先要为大家提供直观便利的国防教育场所!”一次市委常委会上,市领导形成一致意见。经过多次研究、选址,市里决定,依托市中心的周口公园建设国防教育主题公园,为大家提供一个方便、免费的参观、学习场所,使大家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和启迪。

建设之初,有人质疑:在国防教育上投入那么多,值得吗?面对不解,领导们思想却高度统一: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的明文规定,必须落实。

共识面前,国防教育主题公园进出道路优先建设、工作人员优先配备、建设经费优先保障。建成后的国防教育主题公园拥有战斗机、坦克、火炮等数十件大型退役装备,既满足了驻周部队、武警、公安、城管、人防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技能训练需要,也方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有效开展国防教育和体验军事生活。

建成以来,国防教育主题公园被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列为全国试点单位之一,成为周口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吸引了众多的市民、大学生、外地游客观赏游玩。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