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伟:从四个节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石伟:从四个节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干部“带病提拔”不是一个新话题。当前,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年,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在这一时间点上印发有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意见》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需要把握四个节点,构建责任清晰、科学衔接、完整闭合的“带病提拔”防范机制。

导向:用什么人

“用什么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当前,选人用人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干部“带病提拔”,这在党内外、各方面都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有鉴于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意见》确定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将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现在《意见》的印发,向党内外、向社会各界传递一个信号:中央对此高度重视,要通过防止带病提拔,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是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大胆使用,使其在相适的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意见》还特别提出,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事前:防哪些病

从以往的情况看,“带病提拔”的干部往往是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有病患。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情形:首先是政治品质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对政治纪律的违背,比如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立场摇摆、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这是最大的病,也是最要害的病。如果一个领导干部政治品质有问题,连合格党员都算不上了,更遑论提拔了。其次是道德品行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对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违背,比如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在道德品行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体现,如有不轨,当然也不应得到提拔。最后是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对廉洁纪律的违背,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这也是过去“带病提拔”典型案例中容易出现的情况,必须加以杜绝。

因此,《意见》提出要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下在事前。针对干部“带病”情形比较复杂,甚至有的隐蔽性很强的客观情况,《意见》提出要广泛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突出重点,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整合信息,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会诊辨析,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重点分析研判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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