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实践“四种形态” 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积极实践“四种形态” 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摘要:我们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制定了规范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工作程序的意见,严格依照五类方式分类处置,定期分析梳理,动态严格管理。在纪律审查中,突出“六大纪律”,聚焦三类情况,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初核力度,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正确认识、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转变思想观念,深刻认识领悟。“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方向引领,是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结合湖州实际,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悟“四种形态”对纪律检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切实改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方式,正确把握“全面”与“从严”、“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的关系,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而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发生、发展的共性规律,层层递进、层层设防,并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只有区别情况、对症下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达到“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的目的。

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在全市推行“党纪教育一刻钟”活动,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近18万人次;率先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培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590名;组织全市17万多名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纪、守纪,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另一方面,坚持把重点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切实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将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对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问题较重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通过党纪重处分、作出职务调整等方式,使违纪者受到震慑、悬崖勒马。

强化纪律审查,做到执纪必严。“四种形态”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和态度,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只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才能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我们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制定了规范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工作程序的意见,严格依照五类方式分类处置,定期分析梳理,动态严格管理。在纪律审查中,突出“六大纪律”,聚焦三类情况,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初核力度,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层层传导压力,促进责任落实。“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实践“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近年来,我们通过举办党委(党组)书记主体责任培训班、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深化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抽查等手段,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拟提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双审”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双岗双责”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用好否决权或提出暂缓提拔建议,推动责任落实。同时,注重用好追责问责这个“撒手锏”,全市对20起案件实施了“一案双查”,46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问责既倒逼了责任落实,也促进了“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

(作者:湖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陈浩 )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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