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机制”学习材料:鼓励激励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三项机制”学习材料:鼓励激励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核心提示: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注重目标的引领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目标制定者和目标完成者共同协商,科学下达考核指标;精减评比活动,严格限定、界定“一票否决”、黄红牌警告考评项目,切实为基层减负。

为了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充分激发和保护广大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力弘扬“三高”精神,着力营造“勇于负责、勇于担当、勇于争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凝聚全面争先创优展示凤县精彩的强大力量,根据省市委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注重精神激励

1.加强思想引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和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党政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落后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推动党政干部扫除慵懒懈怠习气,积极主动工作。

2.授予荣誉称号。每年在全县评选表彰5名“忠诚干净担当”镇部门党政正职、10名“爱岗敬业”普通公务员,每三至五年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每五年评选一批劳动模范。对先进典型,给予外出学习进修、参观考察、出席庆典、走访慰问等礼遇。

3.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做到“五必谈、四必访”,即干部思想波动、工作变动、工作失误、有信访举报、受到批评处分必谈;家庭婚丧嫁娶、发生矛盾纠纷、生活困难、干部生病住院必访。对公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节假日值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或补休,未调休或补休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主要领导带头休假,解决干部思想顾虑,对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的干部,按规定落实经济补偿;允许各镇将富余保障性住房按政策向镇干部配租配售;允许单位从办公经费中列支,组织形式多样、简朴务实的文体活动,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促进干部身心健康。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方在本县工作满十年且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另一方随迁调动;夫妻双方都在乡镇工作,一方公务员的工作年满5年、事业身份的年满6年,且至少有1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选调到县级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

4.实行容错保护。坚持“七个区分开来”,即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与故意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区别开来;把锐意进取、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胡乱作为区别开来;把由于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因不作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区别开来;把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的正当开支与违规消费、铺张浪费区别开来;把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与和老板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区别开来;把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待遇与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区别开来,鼓励干部大胆干事。干部因干事创业受到造谣诬告或不公正对待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正名、给出结论、消除影响。建立党政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重点风险防范清单,明辨集体决策中的个人责任,对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且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对个人慎用党政纪处分。

二、加大物质奖励

5.推进多劳多得、优质优酬。打破平均主义,拉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奖金兑现档差,单位内部按不同档次发放考核奖金;领导班子成员奖金依据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按干部平均奖金的1.5、1.0、0.6倍左右掌握;对未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的其他单位,可自筹资金按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县委县政府对年度重点工作单笔奖励资金,5万元以下的最高按60%比例用于个人奖励,5--10万元的最高按50%比例用于个人奖励,1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40%比例用于个人奖励。省对县“十强县”奖励及“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人;除此之外的部省市各级单笔奖励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按30%比例用于个人奖励,1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50%比例用于个人奖励。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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