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持“不走老路,不走邪路”的定力。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首次将四项基本原则载入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增加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5章。十二大党章比较全面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体现了党的工作重心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性转移,具有里程碑意义,成为新时期党章修正的蓝本。十三大党章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从组织制度、中央组织、基层组织、党组等方面对党章做了13处修改。十四大党章第一次写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对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首次提出“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任务。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十七大党章增写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新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体系”;增写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等。改革开放以来的党章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始终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
展望伟大复兴的光辉前程,挺直勇于担当的脊梁。十八大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与党章总纲部分相衔接,适当修改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有关内容等。十八大党章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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