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礼:不给“带病”干部可乘之机

赵礼:不给“带病”干部可乘之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提供了指导和依据。当前,少数地区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干部工作的声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加强干部选任“体检”,是新时期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压实工作责任是核心。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只有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各个环节、铭刻在每位领导干部心中,才能共同筑起坚固防火墙。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担当,真正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起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和“忠诚、干净、尽责”的要求,从严从实做好干部工作。把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落实到位,坚持责任到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强化日常考察是基础。日常考察是了解干部、识别干部的有效方式,相对于集中考察更能真实反映真实情况。要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从平时的工作、生活入手,积极关注干部在日常事务、关键时刻的工作作风和能力表现,有意识地采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积累形成个性化资料,让考察工作更加真实、全面。灵活运用实地记录、谈心谈话等形式,深入群众和工作一线,了解掌握干部的实际表现和群众口碑,为选拔任用提供支撑和依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关注、定期通报干部在巡视审计、信访举报过程中发现的政治立场、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准确加以判断、及时作出结论。

严格执行程序是关键。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要牢牢抓住动议审查和任前把关两个关键环节。对动议时机、动议主体、动议程序、动议纪律等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作出规定,使动议环节更加规范,做到该走的程序必须走,该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该汇报的工作必须汇报。对于任前考察,要把握好“德、能、勤、绩、廉”五个要点,灵活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让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严格执行任前审核“四凡四必”,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层层把关,对干部进行全面“体检”,有效防止“带病提拔”。

落实责任追究是保障。干部选任工作,必须落实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进一步推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要严格执行监督制度,落实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是谁的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要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通报“带病提拔”典型案例,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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