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现代化价值指向(3)

论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现代化价值指向(3)

摘要:人的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法治现代化、党的建设现代化,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现代化价值指向的突出体现。

以制度现代化为关键环节的治国理政价值目标

习近平深刻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10](P28)这一精辟论述抓住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凸显了以制度现代化为关键环节的治国理政深远价值选择。

什么是现代化的本质?近代以来人们对此进行了苦苦探索,也走过了许多弯路。不同类型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正反经验表明,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现代化。正是从这个本质意义上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深刻指出:过去,“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着眼于“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着眼于“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着眼于“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即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角度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问题。”[10](P26、23)历史与现实的实践表明,不着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现代化,其他方面的现代化不可能持久,甚至不可能成立。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与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相比较,是更为重要、更为本质、更为关键的现代化。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已经进入通过国家现代治理推动整个社会现代化的新阶段,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关键环节,制度现代化理所当然地成为优化治国理政的最重要价值目标。

制度现代化,是后现代化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是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大趋势。制度是一种以规则或运作模式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各种类型的具体制度,是对国家行为的规定与支撑,是对个体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一定的社会制度是一定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集中体现;制度完善与成熟的程度是国家和社会成熟与完善程度的集中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制度现代化是推进国家和社会现代化的最重要内容和最关键环节。在我国现阶段,制度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推动制度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在思考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制度改革总体设计过程中,邓小平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立意高远的战略思想,这就是“制度逐步定型”论。他在1992年南方重要谈话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更加定型化。”[8](P372)从南方谈话到现在,我们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制度变革历程。再有不到10年,到2020年,我们将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1](P7)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时间表”的确定,与当年邓小平提出的制度定型化目标完全吻合,是对邓小平制度改革思想的创造性回归和发展。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优化治国理政的最重要措施和最精彩篇章,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而深远的价值意义就在于,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促进体制和制度现代化,从而为整个社会现代化建构起优质的制度架构,确保我国现代化大厦不仅外形壮美而且内构永固。

制度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民主。“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进行统治”。在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同阶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对民主作出了不同的揭示和界定;处于不同地位的政治群体和社会成员,对民主也持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唯物史观拨开笼罩在民主之上的种种迷雾,深刻揭示了民主的实质与本质。这就是:人民在国家制度中的位置。马克思指出:“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是人民的国家制度。”[12](P281)国家制度凌驾于人民之上,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这是君主制;国家制度由人民创造、为人民所用,这是民主制。因此,民主发展的基本逻辑关系应是:“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12](P281、316)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分析国家产生与发展,进一步揭示了民主的实质:“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3](P201)从作为国体的国家形态到作为政体的国家形式,确认公民平等的地位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这就是民主。从这个本质意义可以说,民主就是一种国家治理,民主与国家发展状态和国家命运有机联系在一起。这也正是我们党为什么要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将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根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正是牢牢把握住民主的本质,着力于从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个根本层面发展民主、推进民主,从而不断提升了制度现代化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基础上开拓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着眼于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层面不断拓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路径,为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愈益完善的制度保障,使人民群众有更切实的权利获得感。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遵循的首要基本原则。这些优化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举措,深刻体现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主政治观,进一步固化了制度现代化的价值指向,为全面实现当代中国现代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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