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基石

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基石

网络空间主权的内涵、适用范围、实现方式等,因触及网络空间治理理念与秩序、国家利益之争,事关未来网络空间格局,各方确存较大争议。

10月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强调要理直气壮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明确宣示我们的主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以点睛之笔,一语点出了当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进程的要害。

近年来,在网络空间建章立制成为国际博弈焦点。2011年可谓是规则制定的“起步年”,各主要网络大国争相推出自己的理念,力图占据主动。这一年,时任英国外交大臣的黑格先后在慕尼黑安全峰会和伦敦网络空间国际会议上两次提出著名的“网络空间七原则”。同年5月,美国发布由总统奥巴马签署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同年9月12日,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正式向联合国提交《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5年来,国际社会、网络空间各利益相关方围绕此议题进行了密切的合作,也进行了激烈的博弈。在此进程中,网络空间主权是争论的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之所以提出“要理直气壮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是基于目前国家主权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这一客观现实。

当前,在国际学术层面,广泛认可网络空间的“非公地属性”;在实践层面,则达成了“国家主权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国际共识。早在2013年,在第三届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GGE)的报告中,包括中美俄在内的15个成员国就同意“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原则适用于国家信息通信技术(ICT)活动,国家在其领土内对ICT基础设施实施管辖”。2015年7月,第四届GGE报告再次确认了各国在使用信通技术时,须遵从“主权平等”“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和“不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等国际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已是国际社会不争的事实。

2016年被视为国际网络空间规则制定的关键年,中美两个网络大国自建立了打击网络犯罪高级别对话机制和专家组对话机制后,网络关系基本稳定,围绕网络空间规则的讨论逐渐深入展开。新一轮的GGE进程已经于一个多月前正式启动。全球层面,包括探讨规则在内的双边、多边的网络安全对话合作进展飞速。北约召集专家编纂的《塔林手册》年内将推出升级版本,就连IT巨头微软公司,也从企业的角度,于今年6月推出了对网络空间行为准则的构想和呼吁。各方都期待着原本有着“蛮荒的西部”之称的网络空间,早日拥有基本的行为规范、各方认同的规则框架和治理体系,摆脱目前弱肉强食,强者恒强的乱局。

多年来,一方面,受部分西方学者影响,国内也有观点将网络空间视同于极地、外空等无明确主权归属的领域,排斥政府对网络空间的管辖。事实上,即使是在被外界一直认为最反对网络主权理念的美国,多数美方学者也承认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甚至有条件认同“网络主权”的存在。英国学者还提出了“量子主权”论点,认为应当接受各方对网络空间主权的不同主张,求同存异。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我们对网络空间主权的研究已经远不能满足网络外交斗争需要的现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之所以提出“要理直气壮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更是基于我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中付出了多年的努力并且取得重大进展的现实。中国无论是在积极参与GGE进程、牵头提出《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还是连续两届主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并提出“乌镇进程”,以及与包括美国和西方国家、连同俄罗斯等金砖国家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就网络空间规则对话合作,增进共识等方面,都体现出了一个在网络空间负起责任的大国形象。

当前,我们还应该清醒认识到,网络空间主权的内涵、适用范围、实现方式等,因触及网络空间治理理念与秩序、国家利益之争,事关未来网络空间格局,各方确存较大争议。因为当前围绕网络空间主权的斗争不仅仅是学术问题,而且还是重大的国际政治博弈,这将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要想在这一进程中争取主动,最大的依靠是一个国家的网络实力。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网络强国建设提出六个“加快”要求的根本原因所在,即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加快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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