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深入践行“两学一做” 推进法律援助惠民生

长沙:深入践行“两学一做” 推进法律援助惠民生

摘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长沙市法律援助处党支部根据市司法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注重结合实际,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惠及民生。今年1-9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46件,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法律援助办案指标115%。

10月20日下午,市法律援助处主任郭灿霞在天心实验小学,为孩子们带来了实用有趣的法律知识。均由市法律援助处供图

制图/王斌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长沙市法律援助处党支部根据市司法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注重结合实际,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惠及民生。今年1-9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46件,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法律援助办案指标115%。

将“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新常态

市法律援助处党支部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摆上了重要日程,制定了学习教育方案。党支部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以身作则、示范带头,层层传导压力。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通过领导领学、集中讲学、全体自学等方式,市法律援助处将“两学一做”融入党员教育管理新常态。

今年5月、7月、9月,市法律援助处组织全体党员三次集中讨论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2016年版)》的论述。党支部书记郭灿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结合法律援助工作,以《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特别的生日寄语》为题,为支部全体党员讲授了两节生动党课。

除集中学习以外,各党员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学习讨论中,党员同志们紧密结合自身体会和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确保学习教育抓细抓实、入脑入心。

“半小时法援服务圈”惠民生

“律师,几年前我们给儿子买的房子,现在他要结婚了,这房子还属于我儿子一个人的吗?”10月19日一大早,天心区熙台岭社区郑大爷就来到社区,迫不及待地向市法律援助处的“法律顾问”免费咨询。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法律援助处坚持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法援质量,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体举措。

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时间压缩为2.5个工作日,在窗口实行法律援助事项的受理、审查、指派“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对残疾人、老年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进社区、进村镇为群众解难纾困。

放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按照《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事项纳入了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认定基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逐步调整为低收入群体。

打造基层服务网络——今年上半年,全市已有8个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坡子街街道等1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施工,并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

目前,长沙已建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

法律援助宣传举措

进社区与居民联户结对

10月19日,市法律援助处在天心区熙台岭社区开展“践行两学一做,法律援助在身边”宣传活动。活动分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问答、法律咨询、干警大走访。工作人员向居民赠送了宣传产品和《法律援助指南》,并且每一名市法援处工作人员均与10户居民进行了联户结对。

进工地为农民工开设绿色通道

10月20日上午,市法律援助处在中铁隧道湘府路快速化改造项目施工工地,开展“践行两学一做,法律援助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就农民工最关心的欠薪、工伤、社会保险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细致解答。目前,市法律援助处已为农民工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进学校开设法律小课堂

10月20日下午,市法律援助处在天心区实验小学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小课堂、有奖知识问答以及趣味游戏激发了小朋友们的学习乐趣。工作人员还向师生、家长赠送印有法律援助电话号码的练习本、毛巾及法律援助宣传手册。

法援案例

1.孤寡老人权受损 法援为她解烦忧

案情简介

68岁的孤寡老人李娭毑患有眼疾,几乎是盲人。2014年4月26日,她与长沙市某老年呵护中心(简称呵护中心)签订了《试住合同》,缴纳了费用并入住。

2015年8月19日,长沙某施工公司在呵护中心进行垃圾基坑施工,基坑周围未设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李娭毑不慎跌落基坑,造成身体多处粉碎性骨折,生活无法自理。事后,呵护中心和施工单位均未支付任何费用。李娭毑近亲属多次与两公司协商均无果。

办案过程

2015年12月11日,李娭毑近亲属向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审查同意后,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工作人员赵蓉承办此案。赵蓉仔细了解研判案情,认为本案是一起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案件,首先协助对李娭毑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用进行司法鉴定,为后期赔偿提供法律依据。

2016年1月8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但施工公司不认可。随后,法院委托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出具了七级伤残、后续医药费10000元左右、护理期限300天的司法鉴定意见。李娭毑及近亲属在法律援助者的帮助下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300190.56元。

承办结果

法院主持三方调解,经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由呵护中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万元;施工公司赔偿13万元;共计赔偿20万元。

2.经济困难摊官司 法援助她得正义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8日17时30分许,孙某称,她在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门口被一女子用金属管边打边抢挎包,在抢劫过程中被路人制止。民警到达现场将施暴女子骆某(1984生,长沙人,无业)带回派出所。

骆某表示,孙某对其吐口水,所以才殴打她并扯其挎包;孙某对此否认;调取监控视频也无法核实这一事实。2015年11月23日,雨花区检察院指控骆某犯抢劫罪,向雨花区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

骆某经济困难,父亲已去世,母亲多年无联系。在长沙市看守所内,骆某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市法律援助处审查同意后,指派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吴艳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律师查阅了案卷材料、监控视频并会见了骆某。案卷中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骆某为精神障碍。辩护人提出,骆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主要理由有:骆某当时在公交车站,人流很大,骆某一直追打被害人,而不是一靠近被害人就直接抢其包,其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特征,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骆某主观上有实施抢劫的故意和目的。

承办结果

雨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关于定罪方面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骆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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