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平洋矛盾分析与中国选择(4)

西太平洋矛盾分析与中国选择(4)

摘要:近两个月南海形势“旧貌换新颜”,令人鼓舞。张文木这篇文章,深刻分析了西太平洋的矛盾性质与中国选择,阅读这篇文章对理解当前中国与南海国家关系发生的这种变化是有益和非常深刻的。

三、中国西太平洋的战略选择

美国新世纪外交最大的败笔是将中国推向俄罗斯,造成中俄靠近,使美国再次陷入自肯尼迪以后两面作战的窘境。而历史上曾陷入两面作战的帝国,是没有一个不失败的。在这一时期中国已与俄罗斯建立了高度信任的战略伙伴关系,这是美国无法战胜中国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中美关系改善的前提。

鉴于美国经济严重衰退,奥巴马政府正在回避战争,但中日冲突符合华尔街军火财团的利益,这样可以拉动亚太军火贸易。为此,奥巴马在钓鱼岛问题上放出既要保护日本又不承认日本拥有主权的含混态度。从20世纪50至70年代美国对台政策看,有限放纵日本以“加固”,美国设在西太平洋“防波堤”[10],避免与中国直接冲突,将是美国选择。而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得到美国“保护”尽管是口头的承诺后,会避免夜长梦多,急于向中国摊牌并以此拉美国下水。与此相对,中国宜采软挤压的方式即不用以国家名义直接冲突(比如朝战中的“志愿军”)的方式应日本的挑衅,这样既可给美国回避的理由,又可让日本在“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窘境中最终承认中国在亚洲的主导地位。1941年7月15日、17日,毛泽东分别复电周恩来、刘少奇,提出“与日寇熬时间的长期的方针,而不采孤注一掷的方针”,指出:“七七宣言上已提积极进攻口号,将来可用带战略性的反攻口号。”“但八路、新四军大规模动作仍不适宜,还是熬时间的长期斗争的方针,原因是我军各种条件均弱,大动必伤元气,于我于苏均不利。”[11]尽管今天的历史条件及中日力量对比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国际上敌强我弱的大势虽有松动但仍无根本转变,毛泽东熬时间,不伤元气、不搞孤注一掷的方针对于我们争取西太平洋斗争的胜利仍有指导意义。

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周边形势有利于中国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其中对中国稳边政策最大的利好因素是北方近一万公里的边境的日益稳定,这是我们从容解决东面矛盾的最有利的前提。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战略“红利”,争取在近十年内在东海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了这个基础,我们才能更从容地应对未来的国际格局及中国周边形势新的重大变化。反之,我们在本世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不能摆脱自清以来形成的东西牵制的被动并在其中疲于奔波。

俗语说:“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前者是自己被敌人所打倒,后者是自己被本人所消灭。历史上的国家“饿死”的不多,“撑死”的却不少,而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对于国家来说都是灾难。“盈缩之期,不但在天;养怡之福,可得永年。”[12]国家成长,与此同理。福,拜田一口,不求多也。中国崛起已渐成势,在中国未来完成台海统一后,中国所患将不在不足而在过度。幸福的国家一定是知道节制、守一和舍得的国家。过错,过了才错。

大国崛起于地区性守成,消失于世界性扩张。营养过度摄入的国家也是要得糖尿病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的。中国已经抗住并战胜了帝国主义一百多年的飞扬跋扈和软硬施压,但中国尚未取得完全的胜利。当今中国仍面临西方的包围,更无力单枪匹马地影响遑论改变世界;但只要中国能够坚持地区性守成,“深挖洞、广积粮”,不搞世界性扩张;在国内,我们则要更为坚决地落实习近平同志的一系列讲话,坚持抵制和打击西方在中国策划的各式“茉莉花”图谋。只要内部稳定,中国就不会自乱阵脚;只要不自乱,我们就有时间“阅尽人间春色”,最终看到世界格局向有利于中国即“一截遗欧、一截赠美,一截还东国” [13]的多元格局转变。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16页。

[2] 指正在拟订中的《中美联合公报》。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22页。

[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41页。

[5] 2007年、2008年、2009年,美国联邦财政支出总计分别为27 287亿美元、29 826亿美元、35 177亿美元,其中国防支出分别为5 513亿美元、6 160亿美元、6 610亿美元,国防部军费支出分别为5 285亿美元、5 946亿美元、6 367亿美元。资料来源世界经济年鉴编辑委员会编:《世界经济年鉴2010/2011》总第26卷,第191、194页。

[6]  《同斯诺的谈话》(1965年1月9日),《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411、412页。

[7] 国际公法,亦称国际法,指适用于主要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实质上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及部分少数国家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国际公法又称万国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始于罗马法学家乌尔披亚努斯,其标准是: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前者如政府组织、公共财产管理等,后者如涉及双边或多边利益的诸如调整家庭、婚姻、物权、债权、债务和继承关系等的法规。公法是组织内全体参与者要遵守的,私法是其中部分人群协定或协议后要遵守的。如此类推,国际公法适用于国际社会所有或大部分被承认的主权国家,而国际私法,是其中若干国家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等形式确定的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它仅适用于参与其中的这几个国家。部分从属整体,私法低于并服从公法。公法和私法既有区分又可以相互转换。如第二次大战中形成的轴心国之间或同盟国之间缔结的各类条约或协定等,相对于凡尔赛和约来说就是各方的私法。轴心国失败后,同盟国的条约、协定和公告等便上升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公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形成具有公法性质的雅尔塔法权体系。与此相应,其中只有部分国家参加和承认并因此仅适用于这些国家的的法律(比如《旧金山和约》),其性质也就属于低于且从属于雅尔塔国际公法的国际私法。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59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95~596页。

[10] 1798年后,面对拿破仑法国的崛起,无论是杰斐逊还是他的拥护者,都不愿意看到英国的崩溃。这一年,他写道:“英国的完全屈服不啻于一场大灾难。”他接着说:“但令人高兴的是,这不可能。”他在1803年指出,美国将会“大大遭殃,如果有什么灾难让人类失去了用来抵挡有时是所向披靡之洪流的这样一道防波堤的话”。转引自孔华润(Warren I. Cohen)主编,王琛等译:《剑桥美国对外关系史》(上),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1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8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12、313页。

[12] 曹操:《龟虽寿》。

[13] 毛泽东:《念奴骄·昆仑》(1935年10月)。1958年12月21日毛泽东对《念奴娇•昆仑》曾作批注:“昆仑,主题思想是反对帝国主义,不是别的。改一句,一截留中国,改为一截还东国。忘记了日本人是不对的。这样,英、美、日都涉及了。别的解释,不合实际。”参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83~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76页。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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