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摘要:党员民主监督是保持和强化这一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保证。我们一定要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充分发挥好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重大部署,特别是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们党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会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党员民主监督制度。在中国共产党95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党有着强大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员民主监督是保持和强化这一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保证。我们一定要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充分发挥好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意义

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我们党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切实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强调:“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中具有普遍性质的监督,也是其他各种党内监督形式的基础。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了,党内监督整个局面也就活了。解决党的建设方面批评不够、纪律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要求必须完善和加强党员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民主监督权的落实和保障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扬程度的重要标尺。纵观我们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党内民主的发扬情况,与党员主体地位是否得到保障、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否得到发挥有着密切关系。什么时候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畅,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例如,延安整风运动时期,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坚实保障,党员敢于也愿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党内民主就发扬得好,党员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都得到了极大提高。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好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有着88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荣使命,承担着执政兴国、治国理政的艰巨任务。要完成这些使命和任务,就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广大党员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是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力量,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激发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切实加强党员民主监督,才能使权力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运行,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增强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主体意识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根据党章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党员民主监督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积极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首先要增强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主体意识。

深刻认识党员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成效空前提高。但与此同时,部分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存在着党员民主监督弱化、缺失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愿监督。一些党员对于党员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把监督工作看成是党组织、纪检干部和上级领导的事,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二是不能监督。党员知情权在有些情况下未得到很好落实,普通党员对相关信息掌握得不全面、不充分,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三是不敢监督。不少党员担心监督之后会遭受打击报复,对于许多违法乱纪行为选择视而不见。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党的工作的主体和党的建设的主体,当然也应当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不做被动者、旁观者,积极履行党员民主监督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不仅自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主动监督他人的行为,特别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

认真履行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全体党员都要深刻理解、认真执行这些规定要求,不回避矛盾问题,不惧怕风险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依纪依法进行。一是党员反映、批评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出于公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既要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二是党员民主监督应当通过党内正常途径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私下散发匿名信等材料,不准诬告陷害。三是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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