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治化水平

马怀德: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治化水平

简政放权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目标。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效果上看,通过分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形成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造力,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等新思路、新理念,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指明了目标与方向。各级政府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简政放权已越来越触及部门核心利益,改革难度逐渐加大,法治化程度依然不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责的关键。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效导向,着力解决目前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把握改革的一般规律,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将改革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

群众和企业是否满意,是检验简政放权成效的根本标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如何,人民群众的感受最真最深。群众和企业是否满意,是检验简政放权成效的根本标准。改革进展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较大差距的根源在于未改变数量控制型的改革思路。用数量指标推动改革,就使得“含金量”不高、“不痛不痒”、细枝末节的项目被大量取消下放,而阻碍企业生产经营和百姓就业创业的审批事项依然存在,市场主体对简政放权的效果感受不明显。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不能仅从削减的数量上进行判断,关键要从质量上看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程序是否更简便、成本是否更低廉。应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数量控制型改革转向质量提升型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方便市场主体的投资、生产、经营,从关键处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造力。总之,改革要向深水区涉进,向“硬骨头”动手。

并非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越多越好,应树立“当减则减、当留则留”的理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非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越多越好,应树立“当减则减、当留则留”的理念。目前,改革中究竟应该简哪些政、放哪些权、管哪些事,还不够明确,简政放权的类型化没有充分体现。以审批的功能与作用为标准,可将现行作为改革对象的行政审批分为以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审批、以限制市场进入为目的的审批和以预防和控制有社会危害性的活动为目的的审批三大类。

资源配置类审批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国家垄断所有资源,然后以审批的形式配置给私人。这种方式忽视了对私人资源利益的尊重和保护,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并产生了严重的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国家应减少对资源的垄断和控制,用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方式取代审批许可的方式。

市场进入类审批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造力的重点领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进入门槛,打破进入壁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危害控制类审批覆盖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众多社会活动领域。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仅靠政府事后监管和市场调节,不足以防止危害发生,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监管,重在事前控制,行政审批须发挥应有作用。

总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放了之,应以“当减则减、当留则留”为原则,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简什么政、放什么权、管什么事上,应当确立“简市场规制之政,放过度集中之权,管健康安全之事”的理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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