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论(2)

党内法规论(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紧密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就在于依规治党。而依规治党的核心是“规”,即党内法规,依规治党必须落脚于党内法规。

二、党内法规的作用和要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是一个大党、老党,也是长期执政的党,这些特性决定了党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用来规范党的自身建设活动的党内法规,否则难以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难以发挥党的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我们党已经制定出台了一大批党内法规,诸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等,为党的建设、规范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突出了党内法规对于党员、党组织和社会所具有的四大作用。

一是使全体党员和干部增强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党员和干部要自觉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如何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让全体党员和干部明白作为党的一员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这就需要党内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五条规定:“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这一条规定了党内法规的文本形式,使广大党员对党的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有一个更加具体和直观的掌握,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党员遵守,另一方面也能增强党员的组织和纪律意识。每一个党员从自愿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起,就决定了其要执行党内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是使全体党员和党组织遵规守纪,违规者必受问责追责。权力如果不受限制就会被滥用,党内法规就要让全体党员和干部明确责任,只有明责才能知责,知责才能促责,失责必被追责。对出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党的各部门和各级党委(党组)应当经常对照党内法规,检查在工作中有没有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管党不力的问题,党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的过程中有没有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党内法规旨在规范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行为,起到防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滥用权力的作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内法规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以及行为作出规定,明确责任,让党员时刻保持警惕性,严格遵守党内法规,执行党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霸道”,“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因此,凡为党员者必须遵循党内法规,违反者必受追究。

三是用党内法规抓早抓小,可以避免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领导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够让党规党纪先行一步、先管一步,就能有效防范从违纪走向违法,避免部分党员干部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淖。“破法”必先“破纪”,领导干部凡是违法的,无不先从违纪开始。为了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纪律要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如果领导干部从违纪发展到违法的程度,由纪律检查机关再去管,为时已晚了。用党内法规抓早抓小,可以更有效地管住公职人员。在国家机关中的大多数公职人员,都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用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就管住了大多数握有国家公权力的人,这也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廉洁政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四是党内法规对党员严格管理,会对社会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分布于社会各行各业,这种分布情况,在有利于宣传党的主张的同时,也将党全面展现在全国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当中。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和党员的行为方式都被群众看在眼里,必然也是群众仿效的对象。一个地方党风好就会政风清,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哪里的党风不正,党规党纪得不到执行,到处乌烟瘴气,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制定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斗争,健全完善了巡视制度,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的反腐党内法规,打“虎”拍“蝇”取得重大成效,在全党和全社会初步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坚决抵制腐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在社会中形成了通过正常渠道和法律途径办事,不请客送礼找熟人的良好社会风气。党内法规对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党内法规不但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成为每一个党员的基本要求,即成为党员素质的“测试仪”、党员身份的“合格证”、党员行为的“责任状”、党员任职的“资质书”。达不到这四大要求,根本不能成为党员、干部。

第一,党内法规是党员素质的“测试仪”。遵规守纪是对党员干部是否忠诚于党的基本考验。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心中有党”。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是党员干部的一个基本素质。作为党的成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要对党怀有赤诚之心,真正将为党奋斗作为终生的政治追求。爱党不仅要对党的组织、党的事业、党的理想高度认同,而且要从政治原则上遵从党,从实际行动上维护党,这就必须遵守党内法规。因此,能否遵守党内法规,成为测试党员素质的标准。

第二,党内法规是党员身份的“合格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合格”的要求,就是考察、衡量一个机构或个人是否胜任于承担某项工作、任务的必备条件。作为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经受纪律规矩的合格检验。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因此,党员干部只有达到遵守党内法规的要求,才能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干部。

第三,党内法规是党员行为的“责任状”。遵守党内法规是每个党员都要担起的责任,“兹事体大”,关乎着党、人民和国家的事业兴衰。从党的角度看,党员要坚持党的指导思想,要坚持党的性质宗旨,要坚持党的纪律规矩,要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其中,党员要遵规守纪是对党承担责任的表现。每个党员都要将遵规守纪的责任记于心、见于行,都要在遵规守纪中行动,不能突破党内法规的要求。

第四,党内法规是党员任职的“资质书”。党员任职,即承担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成为干部或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是党组织选择干部的一个基本标准,或者说,做一个好干部就必须守纪律讲规矩。党规党纪是干部上岗任职的“资质书”,是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干部考核是对干部在岗工作的评价,是对干部进行激励的主要机制。干部考核指标可概括为“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也是遵守党内法规的基本要求和目的所在。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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