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时间表出炉 新一轮改革有啥亮点?

东北振兴时间表出炉 新一轮改革有啥亮点?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一批近期可操作可实施,对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意义重大的政策举措,明确了东北地区改革、转型的时间表、任务单,与年初启动的新一轮振兴相比有那些亮点?如何加快实现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下一步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就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情况举行发布会,“我们相信,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东北地区一定能够克服当前的困难,进入更好更快更全面的振兴发展阶段。”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意见》充分考虑了近期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结合东北地区不同阶段振兴工作重点,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时期东北振兴工作的整体统筹和布局,同时国家发改委组织还编制了《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明确改革任务单

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以及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等多重因素影响,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发展面临不少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振兴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东北地区调研,并就东北振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

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赴黑龙江调研时强调,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国家重大战略,要抢抓机遇、奋发有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闯出一条新形势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路。

10月份,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推进会议,指出推动东北经济脱困向好,实现新一轮振兴,事关全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大局,事关区域协调发展全局,事关广大群众福祉,要继续依靠改革创新,坚定信心、破困前行,再创东北地区新的辉煌。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也就是中发7号文件,8月份,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

李朴民指出,《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4项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三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主要包括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意见》要求,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支持东北装备制造优势与东部地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东北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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