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核机制
科学设置“法治”的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党员干部,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将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考核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党规党纪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不仅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健全完善“法治”的考核机制。将年度考核和任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核评议相结合,将常规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将内部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综合纪检监察、公检法、巡视、信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干部“法”的考核跟踪纪实。在考核方式上,设置包括法律知识考试、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个案分析、查阅资料档案等多种形式。
综合运用“法治”的考核结果。把学法守法、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带头自觉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依法办事能力强、推进法治建设成效明显、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干部,要褒奖重用。对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对不依法办事、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要进行组织处理,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作者系湖南省党建研究会秘书长,长沙市委讲师团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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