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办养老院从南朝开始
古代人较高的死亡率和较短的寿命,注定了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及以上,这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养老的一个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时,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于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或是周边地区,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老者主动寻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政府还免费提供衣服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80岁老人和县长平起平坐
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
三国时期,曹操曾下令,年满70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或者已经死亡的,国家必须赡养。这大概是中国第一个针对女性老人的救济政策。
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健全,甚至超越现代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延伸为从“养胎到祭祀”:当一个人还是胎儿时,就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孕妇补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获得政府拨款。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问鼎皇位之后,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得到赡养。
之后,朱元璋再次规定,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
到了明代中期,对老人的尊重,达到了新的高度: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国家奖励和荣誉,在全社会树立了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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