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党内监督: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习主席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也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保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的战略举措

我们党创立95年、执政67年来的历史反复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003年12月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是党适应两大历史性变化、破解两大历史性课题的一个伟大创举。时隔13年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积极应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举措,意义重大。

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告诉我们,工人阶级政党在革命胜利和执掌政权之后,要防止和克服政治分裂、官僚主义和腐化变质的危险,党内严格的纪律和健全的纪检监察制度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党的权威、党的力量、党的形象,来自党的严格自律。党内监督的约束是刚性的,划定了党的纪律不可触碰的“红线”“底线”;党内监督的权威是至高的,不允许任何人置身法外。《条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制度保障。我们党要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跳出“人亡党息”的历史周期率,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至关重要。《条例》总则开宗明义宣示党内监督的主旨,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出台的主要任务,也正是着眼于解决当前时期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以及管党治党宽、松、软等影响党的领导的突出问题,在实践中必将起到切实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没有制度的监督是最软弱的。以制度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不留空白,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和提高党内政治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条例》针对以往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为破解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开出了对症的“药方”。《条例》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党内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更加科学,党内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种制度规定更贴切、更实用、更具有操作性。这些都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水平。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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