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做好基层法治工作

弘扬宪法精神,做好基层法治工作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行政、司法,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

2016年是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第一年。9月份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监视下,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右手举拳庄严宣誓。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加上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已经完善的宪法教育制度,宪法这部大法,正在走进民众生活。

宪法作为中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也是制定一切法律的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能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更要让宪法走进民众生活,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全国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然而,基层是社会发展的根基,是矛盾多发区,要想更好的“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宪法知识”,构建法治社会必须“固本清源”,做好基层法治工作,注重“向下给力”!

早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治国原则,中国几乎同一时代的韩非子也提出了“治民无常,唯法为治”的治国论断。当前,我国部分农村基层盛行“人情”社会,除了法律规范之外,道德、宗教等都是调整社会的重要规范,存在“官从政法、民从私约”传统习惯,一些基层干部“重人治、轻法治”,强调人治而藐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用人治来管理,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但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告诉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法”治国,而非依“人”或其他社会规范治理国家。因此,在农村基层,要实现从“乡土秩序”向“现代法治”的转变,从“纸上的法律”向“现实的法律”的转变,摈弃人治思想,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弘扬民主法治精神,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法治理念,以疏浚其“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整的体系。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既是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离不开基层树立法治理念与意识。

加强经济建设,以稳定其“根”。民为一国之本,管子说:“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建设离不开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当前,基层矛盾突发情景下,民众生活需求得不到解决这一根本问题亟需解决,压在人民头上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几座大山的压力依然沉重,这不仅难以满足民众幸福感提升的要求,而且容易使基层法治建设受到制约。为此,必须加强基层经济建设,使农民脱贫致富。其一,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征地的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改变征地补偿办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其二,要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坚持市场化取向改革,全方位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其三,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改善民生、满足农民需求,真正稳固基层法治之“根”。

强化公众参与,以坚固其“本”。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普法活动开展以来,基层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实现各类法律知识“全方位”普及,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工作,实现基层“共建共治”的法治新格局。鉴于此,强化公众参与法治,一是各级政府应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网络、微博等多种途径,加大公众参与社会法治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力度,以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二是整合人才资源,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三是整合阵地资源,利用法制学校、社区图书室、墙报等,把法治文化和法律知识送给农民,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万事万物发展都有根有源,社会矛盾爆发之源头在基层,构建法治社会也当注重基层给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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