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组织根基的关键一招。
增强党员意识,保证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行为自觉。党的组织是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的主体,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参与者。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一方面要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明确广大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使党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作为党员个体的义务,认识到参加党组织生活是与党员的政治生命密切相关的政治行为,进而从根本上扭转长期以来部分党员对组织生活不关心、不关注、不主动参与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切实增强党员在参与组织生活中的组织归属感,对于党员提出的关于党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凡是符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党组织应认真考虑采纳,以利党组织发展并凸显党员的主体地位和行为的有效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员主体意识,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于提升党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克服实际存在的某些特殊化思想并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具有积极意义。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民主化。建立一套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必将为保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民主化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开展并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的根本组织制度。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二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按时上好党课(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三是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即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四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与党组织成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干部任职谈心谈话、廉政教育谈心谈话以及其他方面的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五是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制度,即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和表彰处理等步骤,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六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即党组织定期对党内开展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等方面工作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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