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浪平:准确把握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2)

危浪平:准确把握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2)

五是有形财产权与无形财产权一体保护。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既要依法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等常规产权,又要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利,充分调动人们的创造发明热情,推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可以说,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有欠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贯彻中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通过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推进专业化审判改革的同时,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立法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发布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依法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另一方面要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例如,通过依法审理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加强品牌商誉保护;通过加强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审判,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等等。

六是坚决依法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意见》特别提出要“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司法权威的树立既要通过依法裁判实现纠纷的公正高效权威解决,又要敢于直面错误裁判,依法依程序坚决予以纠正。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些产权申诉案件,这些案件往往也是疑难复杂案件。对此,《意见》提出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即在产权审判实践中:一方面,对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合理损失;另一方面,要严格贯彻司法责任制,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法审判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存在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产权审判职能和审判管理,从源头上、制度上防范冤错案件。

有恒产者有恒心。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加强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应当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为产权保护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借此推进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市场经济制度机制的完善,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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